根据发展总体要求,深入研究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发展现状、社会信用状况、市场需求、客户资源、产业分布、企业特点、金融监管、人文环境等具体情况,制订业务发展规划,编制新建异地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与发展综合计划。
第十九条 新员工培训。 主办:综合部
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分行各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
(一)新员工培训由综合部牵头协调组织,根据新机构经营管理需要和录用的新员工实际情况,组织各管理部门分别编写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统一制作《新员工业务培训手册》。培训手册应该包括:xx银行及分行概况、总分行的经营发展战略、xx银行企业文化、管理机制体制、各专业业务知识、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
(二)综合部在培训前根据筹建组及各管理部门培训要求,落实培训讲师、时间、地点、必要的培训设施、参训人员、住宿、饮食、车辆接送等相关事宜。
(三)培训过程中及时了解解答新员工在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营造家园氛围。
第二十条 业务与形象宣传。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综合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分行应积极配合筹建组应做好业务与形象宣传,筹建组应积极与优良客户接触,选择优良备选项目,
培育优良客户,为开业后的业务经营做好准备。
第二十一条 会计结算业务准备 主办:会计结算部
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主要工作事项:
(一)完成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系统内银行汇票、联行密押和押数机的准备工作,大额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的申报,全国票据影像系统行名行号申报工作,并在机构开业后及时办理跨系统银行汇票的申请手续。总行辖内联行、协助异地支行做好当地人民银行账户系统的申报和同城票据交换资格的申报工作。
(二)按照本行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业务核算机构号、TELLER系统、影像系统、电子验印系统机构号、柜员号等的新建增设工作,并将账证表和印章准备齐全,并妥善管理。
(三)在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基础上,做好各项业务的模拟运行,安装调试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确保开业后即可顺利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
第二十二条 信息科技业务准备 主办:信息科技部
协办:综合部、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主要工作事项:
(一)配置相关的硬件设施及计算机设备,并安装调试,保证技术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二)根据总分行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规范以及营业、办公的需
要,申请、配置相关的生产线路和办公线路。
(三)配置安装办公自动化系统。
(四)采取可行措施,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运行保障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业务准备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综合部、计划财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
按照分行大宗物品采购等办法,按统一规定标准购置配置日常经营管理所需办公营业用品。
第二十四条 转授权管理 主办:风险管理部
协办:计划财务部、其他各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
(一)风管管理部负责根据总行规定,汇总形成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整体转授权方案,主要包括信用业务、资金业务、财务、结售汇等转授权,并报总行审批。
(二)计划财务部负责完成对机构筹建期间的财务审批转授权。 第二十五条 开业验收及开业申请 主办:综合部
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各有关管理部室 主要工作事项:
(一)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就绪并经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筹建机构向分行提请验收。
(二)分行综合部负责牵头各有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新建异
地分支机构进行开业验收,提请分行异地分支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
(三)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在开业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分行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由分行按规定报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开业:
1、筹建工作情况报告;
2、中国银监会监管机构同意筹建的批复;
3、组织结构图(标注部门、岗位及职责说明、职员姓名)及从业人员名单、从事过相关业务的人员比例及简况表;
4、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
6、主要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流程; 7、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分行向银行监管部门申请分行开业还应报送下列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1、开业申请报告;
2、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材料; 3、业务授权书; 3、开业验收报告;
4、营运资金入账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 6、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正式开业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
协办:分行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开业申请获准后,按规定办理金融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申领企业机构代码、刻制印章等手续。办妥有关手续后,开始对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开业公告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 协办:综合部
主要工作事项: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机构要求,按规定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第四章 重大经营管理体制
第二十八条 实施营销组织体系的事业部制
异地分支机构设立企业金融部、零售业务部,分别负责辖区内机构类业务、零售业务的运营管理。
(一)企业金融部负责辖区内对公各类机构业务的经营与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等企业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营销统筹;负责对公机构业务营销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和管理,对企业金融业务的市场发展、经营成果和经营质量负责。按照目标市场、不同行业侧重为主组建业务拓展部门(或服务团队),实行内部单独核算,各业务拓展部门(或服务团队)在企业金融部统筹管理下,分别为主负责所属行业或目标市场的各类机构业务的营销和拓展;开展对零售业务的联动营销与交叉销售。
(二)零售业务部负责辖内零售业务的经营与管理;负责辖内零售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营销统筹;负责零售业务营销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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