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三权分立的背景 :
2、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目的: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 3、三权分立的内容 :
(1)立法权属于议会,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 (2)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由君主或国王行使。
(3) 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
4、权力的制衡(1)对立法机关的制约:(2)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对司法机关的限制: 5、历史局限性
一方面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与封建势力分享统治权,以保护资产阶级,2、内容:
(1)反专制、保自由是内在线索;(2)自由是无价之宝,不能买卖; (3)人身自由是前提,言论自由是标志,财产自由是基础;
(4)三权分立是政治自由的保障;(5)法律引导国家走向自由,宪法则提供制度保证。 三、地位与影响
1.孟德斯鸠独特的研究方法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将历史主义与整体主义结合起来,并从自然法学派那里汲取了抽象的分析法,将经验与实证的研究相互结合。另外,他还使用了比较政治的方法和思路,这在今天也还具有相当大的指导意义。
2、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对法国乃至西方各国的历史进程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资产阶级与王权和封建贵族相妥协的态度和立场。 6、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
第一,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理论,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
第二,孟德斯鸠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最终成为一种完备的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权力制约理论。
第三,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曾经深刻地影响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
7、正确看待西方国家以分权学说为指导建立的这种政治制度
第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根源。
第二,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溶为一体。 第三,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 其四,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 (二)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
2 、“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 4、《论法的精神》的中心内容:
(1)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地理环境论)
(2)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 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 5 、意义
“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6 、局限性
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三)政体的分类及原则(政体理论)
1、分类:政体划分的标准是权力行使方式和掌权人数。
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民主政体, 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2、政体原则 (四)政治自由理论
1.涵义:政治自由就是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政治自由包括公民自由与公共自由两个方面。
3、他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4、他将自由与政治制度相关联,提出了现代宪政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发展中功不可没。5、孟德斯鸠对社会科学的兴起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6、对中国的影响。孟德斯鸠的理论在19世纪末由严复等人介绍到中国,严复还翻译了《论法的精神》它的出版和传播对近代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就是在对西方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加以改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节 卢梭的政治思想 一、生平和著作
【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著作:《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爱弥儿》《社会契约论》 二、卢梭的政治思想 (一)平等理论
1、平等思想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2、批判封建特权制度 3、不平等根源在于私有制。4、平等的辩证之法。 【卢梭平等思想提出的意义及其缺陷:】
【意义】:卢梭的平等思想在推动历史进步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的锋芒是指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的,为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在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斗争中也起着鼓舞作用。 (二)人民主权学说---“平等理论”在人民主权说中的体现
1 、人民主权的涵义: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统称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 2 、人民主权的性质
(1) 主权是不可转移的。(2)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3) 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4) 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 、主权与政府的区别。
(1)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2)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是一种行动的力量。(3)政府的权力由主权派生,政府是主权者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4)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人们可以限制、改变或收回委托给官吏的权力。 4、 人民主权学说的意义
人民主权思想中提出的关于政府来自人民的委托,应该服从人民,政府成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等思想,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这是为平等思想作保障的。
(四)卢梭的法律思想 。社会契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命,立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 1、法律的地位2、立法原则3、法律的目的与职能4、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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