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型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预测机制,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商、政府、气象、地震、卫生、林业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得到通知,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单位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中断征兆时,要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报送至总部和当地通信主管部门。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情况、可能影响的用户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1.4 预警通报
由政府通信保障机构确认并发布预警信息。国家应急通信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方式。
公司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政府通信保障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总部内部预警信息的报送由总部应急通信办公室上报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外部预警信息由总部应急通信办公室通知总部相关部门。
1.5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总部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收到涉及省际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经应急通信领导小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启动Ⅰ级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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