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二十五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部门会签,转行政部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二十六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行政部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行政
部应立即变更薪资名册。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异动后,涉及调整薪资者,行政部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调整通知单"
办理调薪。 第七章 请 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行政部领取请假单,依权限逐级呈核,再转回行政部登记
于考勤卡(表)上。
第二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考 勤
第三十条 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份考勤表送行政部备查;
第三十一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行政部登记备查。
第三十二条 员工因加班、调休、请假,先至行政部领取"加班单、调休单、请假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行政部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表"送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查。
第三十四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通知行政部呈上级主管核签。
第三十五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找直属主管或行政部签证,若未签卡者一律以旷工论。(每月不准超过3
次)
第三十六条 行政部于每日检视考勤卡(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部门主管联络。
第三十七条 员工出勤情况,行政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加班、调休、请假》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底核计薪资加扣,一份交给各部门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第三十八条 行政部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
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三十九条 每一年度终了,行政部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
第四十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行政部应即调查编制次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章"
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出 差
第四十二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财务部"出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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