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XY/PZ—BZ—00
版 本 号: B/0 页 数:共1页 第1页 铣形、拉槽、木磨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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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设备名称:单立轴、双立轴、台锣、大锣机、小锣机、镂铣床、砂带机、打磨机
操作人员要求:须经培训合格,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性能、安全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一、作业前检验要求 1、来件符合图皮、模具要求。热压、冷压板件有分层爆裂现象不能投入本工序生产,检验各种板件须有足够的余量,余量不足不能投入本工序生产。 2、对来件每50件中抽3-6件,发现不良现象,再次抽检,发现有10%不良品,退回上工序进行全检处理。
1、木纹方向、形状符合工艺图皮(模具)和有关技术参数的规定。
二、 铣形、拉槽板2、所有加工面要求平整、顺畅、光滑、转角自然、弧度一致、线条流畅,手摸无起伏坑凹、波浪感。 3、要求加工无焦黑、无削尾、无严重起毛、崩裂,加工面无损坏皮面现象。
件质量标准
4、加工面允许少量≤0.2mm跳刀痕,崩裂不能超过0.1mm,1500mm以上大型工件公差长度不超过±1㎜,宽度不超过±0.5mm。
5、拉槽深度公差要求+0.5~1 mm之间,宽度要求+0.2 mm以内,与平面须成直角和平行。 6、单独凹口(不与其它板件组合)、圆孔、圆角半径误差不超过±1~2 mm。
7、装五金的槽、边、弧度须用五金件试装后生产,并在加工过程与完工后再次试装。
1、铣型、拉槽板件钉、缺口、离缝等缺陷须用木胶粉修补到位,不可漏补。 2、打磨后板件达到平整、光滑、无起毛、毛孔、碰伤现象。
三、木磨质量标准
3、棱角处须去利角R1.5mm(不可将边角打磨变形),要求无变形现象,所有板件保持原形。 4、转角自然、弧度一致、线条流畅,手摸无起伏坑凹、波浪感。 四、产品(板件)码1、所有加工产品板件,不能直接触地面,要求放在地台板上。
放、防护要求 2、堆叠板面(特注意双面板件),叠面不能有任何易刮(划)伤表面的硬残余物,以免板面与地面互刮。 3、产品(板件)要求不能堆(停)放在易受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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