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13.6对当场许可的复评审、地址变更的检验机构,各市局应在发证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专家实施现场考核检查,并在发证后1年内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监督检查。
13.7对当场许可的检验机构,经现场考核合格或经过整改合格的,申请材料归档办结许可程序;现场核查不合格或经过整改仍不合格、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机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14.其它
14.1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14.1.1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质量主管应是管理层成员,在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不在时,应指定其代理人。国家有特殊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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