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浙江省相关法律程序
12.1复评审程序和要求同首次评审。
12.2对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按5-8要求进行复查考核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少现场试验项目数量。
12.3对证书有效期内没有检测经历的项目/参数,必须进行现场试验考核,现场试验结果合格的可继续保留该项目/参数,结果不合格的,撤销该项目/参数。
13.当场许可
13.1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当场许可,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3.1.1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13.1.2申请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当场许可承诺书;
13.2各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符合当场许可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进入市局处室;不符合当场许可规定的、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告知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机构。
13.3各市局处室接到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即时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13.4各市局接到处室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签署审批意见。
13.5各市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向申请人发放新证书和附表(适用于换发证的)。
13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程序(1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