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快速计算方法
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c.付款人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或者办理提示的场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
d.提示行(如有的话)的详情,包括全称、邮政地址以及,如果有的话,电传和传真号码;
e.待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类型;
f.所附单据清单和每份单据的份数;
g. i.据以取得付款及/或承兑的条件和条款;
ii.凭以交付单据的条件
①付款及/或承兑
②其他条件和条款
缮制托收指示的当事人应负责确保清楚无误地说明交付单据的条件,否则,银行对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不承担责任;
h.待收取的手续费,指明是否可以放弃;
i.待收取的利息,如有的话,指明是否可以放弃,包括利率、计息期、适用的计算期基数(如一年按360天还是365天计算);
j.付款方法和付款通知的形式;
k.发生拒绝付款、拒绝承兑及/或与其他指示不相符的情况时应给出的指示。
(3)a.托收指示应载明付款人或将要办理提示的场所之完整地址。如果地址不全或有错误,代收银行可尽力查明适当的地址,但其本身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b.代收银行对因所提供地址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任何延误,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提示的形式
第五条:提示
(1)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提示是指银行按照指示将单据提供给付款人的程序。
(2)托收指示应列明付款人将要采取行动的确切期限。
诸如“首先、迅速、立即”和类似的表述,不应用于指提示、或付款人赎单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的任何期限。如果采用了该类术语,银行将不予理会。
(3)单据必须以银行收到时的形式向付款人提示,但经授权银行可以贴附任何必需的印章,并按照说明由向银行发出托收的当事人承担费用,而且银行可以经授权采取任何必要的背书或加盖橡皮戳记、或其他托收业务惯用的和必要的辨认记号或符号。
(4)为了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托收行将以委托人所指定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在未指定代收行时,托收行将使用自己的任何银行,或者在付款或承兑的国家中、或必须遵守其他条件的国家中选
择另外的银行。
(5)单据和托收指示可以由托收行直接或者通过另一银行作为中间银行寄送给代收行。
(6)如果托收行未指定某一特定的提示行,代办行可自行选择提示行。
第六条:即期付款/承兑
如果是见单即付的单据,提示行必须立即办理提示付款,不得延误;如果不是即期而是远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