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化探规范
申请,经委托方批复后实施。 5 野外采样工作方法
5.1 内地及沿海湿润半湿润中低山、丘陵景观区野外采样方法
5.1.1 内地及沿海湿润半湿润中低山、丘陵景观区野外工作方法以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为主,以岩石测量、气体测量为辅。
5.1.2 依次级景观特点来确定工作方法选择与工作部署,通常水系发育区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水系不发育区以土壤测量为主。 5.1.3 水系沉积物测量
5.1.3.1 水系沉积物测量的基本采样密度为4~8点/km。全测区采样点控制面积应≥75%,根据采样点控制面积程度确定具体采样密度。
5.1.3.2 布点原则:以样品的代表性为基本原则。要求采样点布设要比较均匀,且每个采样点应最大限度地控制上游汇水域,一般不能连续出现3个空白小格。
5.1.3.3 采样粒级主要为颗粒物质。样品应以细砂、砂为主,应排除含有机质淤泥和有机质的混入。采样粒级原则上为-60目,具体最佳采样粒级可根据主要勘查目标试验确定。
5.1.3.4 布设采样点时,应在1:5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以地形图高斯坐标网为基础,划出边长0.5km,面积为0.25km的小格。在1个图幅内以1 km的高斯坐标网格为基本采样单元,编号由左至右自上而下顺序编号。每平方千米内分布有四个小格,编号顺序由左至右自上而下为A、B、C、D。在每个小格内有两个样品或两个以上样品时,第一个样为1(如A1),第二个样为2(如A2),依次编号。
5.1.3.5 样品编号,每50个编号内预留5个号码,其中4个号码为插入监控样, 1个号码为插入重复样,插入号码应均匀分布。 5.1.3.6 采样点布置
a. 采样点应主要布置在一级水系口、二级水系中。一级水系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一级水系内加布一个或多个采样点,三级水系可少量布设控制点。样点布设应避免重复控制或漏控现象,每个样点控制的上游汇水域面积以0.125至0.25km为宜。
b. 在羽状水系发育区段,应在多条羽状水系内布点,组合成一个样,将样点标在较大水系内,并作为中心点,其他水系各点用箭头指向中心点。
5.1.3.7 样品采集应选择在现代流水线上的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部位;或间歇性流水或季节性流水的河道底部或主河道上;在水流较急的河道中,要尽量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河道转弯内侧,大石头背后,在砾石成份复杂、大小颗粒较为混杂的部位取样。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水系上下游约30~50m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在水塘和湖泊较密集分布区,较难采集水系沉积物样品时,可在塘、湖入水口采集沉积物。 5.1.3.8 采样点应避开厂矿、村镇、交通要道与路口可能带来的污染。 5.1.4 土壤测量
5.1.4.1 在水系不发育区段采用土壤测量。土壤测量采样密度为8~20点/km。一般以网格化进行样点布设,也可采用规则网(表1)进行样点布设。网格化采样参照水系沉积物测量布设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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