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思路
吕梁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1年工作思路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省厅《2010—2012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局
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面实施,以“实际、实战、实用”为着力点,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切入点,以“普遍性、持续性、科学性”为基本要求,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抓好执法标杆单位建设,以精品化带动规范化
1、选建执法标杆单位,进一步培养典型示范标兵,提炼经验做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者是主体。应明确“两个第一责任主体”:即市局、各县区局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警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警种、本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
2、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树两个县级公安机关为标杆单位,重点培育,在全市树立学习样板;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市执法单位中选建30个单位作为执法标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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