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通教发 2010 5号
关于重申相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全区各类学校,局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一步
规范学校财务、后勤管理行为,严明相关纪律要求,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现重申如下规定:
1、实行绩效工资后,除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以及
政府部门批准的绩效奖励外,严禁学校(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和其他补贴。
2、对于在学生就餐时参与值班及分饭等管理工作的部分教
师,学校可以计其工作量,其报酬可在30%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严禁学校在食堂和小卖部中支出教职工补贴和福利等。
3、学校小卖部等附属部门承包或经营所得,在编不在岗人
员向学校上缴的工资款项以及学校其他合法收益,必须全部上解行政大帐,由学校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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