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材料,到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辖区质监站提出备案申请。
(二)辖区质监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基坑监测前,监测单位应在变形区域以外、位臵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设臵监测基准点,且不少于三点;基准点宜选择在基础深且稳定的建筑上,应与工作基点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并定期复测。
第十五条 监测过程中,监测单位应按照备案的方案进行监测;现场实际监测人员和使用的监测仪器应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人员应佩戴上岗资格工作牌;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对实际监测人员的资格、仪器设备,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及埋设,监测数据的采集,监测频率等是否符合备案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旁站,并形成记录。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对测点数量、埋设方法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见附件4),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测点严格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埋设。 (二)测点及元器件采用成品件。
(三)对埋设的监测点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基坑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检查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元器件、成品保护、标识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并进行试监测;形成的验收文件(见附件5)作为开挖条件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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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发现监测点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监测单位。
第二十条 监测点损坏的应重新设臵监测点;监测点变更应有建设、监理、设计、监测等单位确认的变更手续(见附件6);涉及监测项目或数量变更的应重新办理监测方案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每一期监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当期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出现险情,遇有异常天气等情况时,监测人员应加密观测,并每天向建设、施工、监理及质监站等单位报告监测结果;基坑发生险情、质量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监测人员应驻场监测,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督促监测,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及质监站等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违规监测行为应及时签发监理整改通知书,检查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测报告不得作为深基坑工程验收的依据。
(一)监测单位未到质监站办理监测能力备案手续的。 (二)监测前,建设单位未到辖区质监站办理监测方案备案手续的。
(三)实际监测人员,使用的仪器设备,监测项目、数量、频率等与已备案的监测方案不相符的。
(四)监测人员违反规范、标准操作,随意涂改原始数据致使数据、结论等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监测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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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超能力监测的。 (三)未按监测方案监测的。
(四)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监测数据随意更改的。 (五)出现报警及险情未按规定上报的。
第二十五条 监测单位应提交真实、齐全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除取消其监测能力备案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监测能力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监测能力备案有效期内有两次不良行为记录的,降低或取消监测能力备案;被取消监测能力备案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监测单位所监测的工程被列为市级以上观摩项目并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优先给予能力升级。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对监测单位的监测能力及执行监测方案的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并建立监测单位监测信用数据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监测单位监测能力备案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九条 监测备案活动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备案暂行规定》(宁建监字[2007]04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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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能力备案
的仪器设备要求
监测项目 仪器设备要求 一级 二级 备 注 变形包括: 精密水准仪三台, 1、支护结构(坡顶)的水平、垂直位移 精密水准仪三台, 2″以上精度的全2、立柱变形 2″以上精度的全站站仪三台。 3、相邻建(构)筑物的沉降、水平位移、倾斜 仪两台 4、地下管线变形 5、基坑周围地表沉降 1、50m以上进尺钻机一台。 2、精度不低于0.25mm/m的测斜仪三台 1、数据(频率)测读仪3台 2、精度不低于1/100(F·S) 1、50m以上进尺钻机一台。 2、精度不低于0.25mm/m的测斜仪两台 1、数据(频率)测读仪2台 2、精度不低于1/100(F·S) 变 形 深层位移 位移包括: 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内 力 内力包括: 1、支撑轴力 2、支护结构内力 3、锚杆、土钉的应力和轴力 水 位 1、50m以上进尺钻机一台 水位包括: 2、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水位计两台 地下水位、渗漏水状况 1、50m以上进尺钻机一台 土(水)压力 2、精度不低于1Kpa数据采集仪两台,配有孔隙水压力计或土压力计的探头 压力包括: 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 裂 缝 最小读数不大于 0.1mm 裂缝观测仪两台 裂缝包括: 1、相邻建筑物的裂缝 2、基坑周围地表裂缝等 隆起包括: 基坑底部回弹和隆起 隆 起 1、50m以上进尺钻机一台 2、精度不小于1mm分层沉降仪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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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
监测能力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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