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732.5-639916.2-284248.5 =166567.8元
(10)进口利润率=进口利润÷国内销售收入
=166567.8÷1090732.5 =15.27%
3.
通过对这笔业务的操作过程进行分析后,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教训:
(1)由于没有选择好计价货币,导致产生很大汇兑损失,使进口利润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7月7日磋商时的欧元卖出价为1欧元=9.58元人民币,10月20日最终付汇时欧元卖出价涨到1欧元=10.26元人民币,仅进口销售收入就损失62370×(10.26-9.58)=42411.6元。
(2)外贸业务员在选择计价货币时,应该分析该计价货币的历史数据和今后走势。该笔业务中,外贸业务员应选择该阶段软货币美元作为计价货币,而不应该选择硬货币欧元作为计价货币。
在签订进口合同后,发现欧元汇率在上涨后,外贸业务员没有做好控制成本措施。该笔业务发现欧元汇率上涨趋势比较大时,可以与开证银行签订一份远期售汇协议,锁定将来进口付汇时的欧元汇率,以减少汇兑损失;
当然,如果本公司有结汇期同期的出口业务时,可以选择用欧元作为出口计价货币,以对冲该笔进口业务的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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