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原则:协议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对协议工资制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
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对协议工资制人员的数量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公
司效益及发展情况调整,宁缺毋滥。
第七十二条 协议工资的确定与发放
协议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薪酬总额、发放方式、工作内容和考核方法等。如为结构工资制,根据双方谈判确定的工资构成因素并参照前述各种工资制度的规定发放。 第七十三条 协议工资制的考核与员工退出
适用协议工资制的员工,根据书面协议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协议工资制:
(一) 考核结果低于预定工作标准;
(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或公司急需的人才。 第七十四条 协议工资制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薪酬总额的10%。
第十二章 工勤人员市场工资制
第七十五条 适用范围
市场工资制适用于工勤岗位员工,包括驾驶员、保洁员、保安员、炊事员等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裕的一般工勤岗位。 第七十六条 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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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构成=固定工资+年终奖+基本保障 第七十七条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计发。
固定工资=(岗位薪酬基数×岗位系数/12)×月度个人考核系数 其中,岗位薪酬基数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初参照青岛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核定一次,形成工勤岗位薪酬基数表(参照附件13《工勤人员薪酬基数表》),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八条 年终奖
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年终奖=(岗位薪酬基数×岗位系数/12)×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七十九条 基本保障
具体参见第六章的规定执行和发放。
第十三章 薪酬调整
第八十条 薪酬调整包括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八十一条 整体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内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经营业绩,同时考虑行业市场的薪酬水平变化,通过调整岗位薪酬基数和各项可调比例,实现对公司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及绩效工资水平的统一调整。 第八十二条 个别调整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具体分为晋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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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降级调整、调职调整、晋升调整和降职调整四种方式。 第八十三条 晋级通道
为给不同岗位的薪酬提供合理的晋级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公司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技术职系、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支持服务职系五个职系,每个职系又分为资深级、(专家级)、高级、中级、初级,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通道实现薪酬晋级。
(一) 管理职系:包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在职系内划分不同的薪档,对应各自的岗位系数,为业绩突出、具备发展和培养潜力的管理人员提供薪酬晋级的空间;
(二) 技术职系:包含了公司所有专职技术人员,各职级内每一薪档对应不同的专业系数,保证技术人员随着技能的提升和经验的积累获得薪酬晋级;
(三) 营销职系、生产操作职系、支持服务职系:包含了公司所有专职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职能部门的一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各职系各职级内不同的薪档对应各自的岗位系数,为表现优秀、技能持续提升的员工提供薪酬晋级的空间。 第八十四条 调薪原则
(一) 员工薪酬晋级,若已达到所处职级的最高职档,需要考虑通过职级晋升或岗位调整来实现该员工的薪酬晋级。由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综合审核,确认员工在达到晋级资格的同时也具备新职级(岗位、专业)任职资格和能力时,提出晋级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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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员工职务晋升或平调,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依据就近就高原则调整,即,若原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已高于新职务所在职系职级对应的最低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则按照新职级中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与之最接近的较高职档调整薪酬;若低于,则按新职务所在的职级对应的最低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调整薪酬;
(三) 员工降职,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依据就近就低原则调整,即,若原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已高于新职务所在职系职级对应的最高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则按新职务所在的职级对应的最高职档的岗位工资(技术工资)调整薪酬;若低于,则按照新职级中岗位工资(技术工资)与之最接近的较低职档调整薪酬;
(四) 员工达到降级降职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降级降职建议,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五) 职系间的岗位变动,按新的任职资格确定其在新职系中的职级和薪酬水平,今后在新职系中晋升。
第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五条 试用期薪酬管理
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间按照拟聘任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的70%发放固定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有附加工资。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三~六个月,不参与绩效考核,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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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
公司内部员工职务晋升的试用期为三~六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薪酬标准。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由其部门经理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提前结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的岗位薪酬标准。 第八十六条 外派培训员工薪酬管理
公派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期间按其所在岗位(专业)固定工资100%发放。培训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无绩效工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的时间系数调整。
第八十七条 待岗、内退人员的薪酬管理
原有待岗、内退人员执行公司原相关标准。
新增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支持服务职系的最低薪档对应的岗位工资发放固定工资,并获得基本保障。 第八十八条 加班津贴
需加班的员工,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行政事业部门审核备案。
加班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平时每小时加班工资=(固定工资÷180)×1.5,不满10元时按10元计发。按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2.5天工作日计算。每天支付加班工资时间不超过3小时;
(二)周六周日休息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固定工资÷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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