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来不及做朱帽,便以红线系在头发上,战胜了旱疫。此事一经传开,遂成隋唐以来端午之禁忌习俗。
远在先秦时代,艾就被制成艾条用于治病,而菖蒲有性温味辛的特点,可开心窍,祛痰湿,饮菖蒲酒对预防夏令感染病有一定效用。从现代医学角度来看,五月处于春雨甫去、酷暑将临的转接期,正是流行病、瘟瘴病疠潜伏发作之时,乙脑和脑脊髓炎等恶疾发病率也最高。古代社会生活在科技医疗卫生水平十分落后的情况下,由对疾病的恐惧而产生的诸多禁忌,譬如五月五日的“五”字谐音与户、父、母相似,又进一步将其抽象的病魔具象为蛇、蜘蛛、蜈蚣、蛤蟆、壁虎等“五毒”,也是完全可以令人理解接受的。顾炎武则认为源自五行家言和古老的“喜偶憎奇”观念,在《日知录》卷6并举例说:《左传》郑厉公复公父定叔之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又,颜师古注《汉书》,李广数奇,以为命隻(只)不耦。 “是则以双月为良,隻月为忌。喜偶憎奇,古人已有之矣。”此论断也不无道理。 三、节令历日禁忌 (一)寒食节
自先秦始至南北朝,寒食历来被视作一个重大节日,有两个形成的源头,其一是周代仲春之末的禁火习俗,其二则是春秋晋国故地山西祭奠介子推的习俗,主要包括禁火和冷食两项。
寒食节在唐代仍是一个较大的节日,当时有不少诗人留下了有关寒食节的诗作。如张籍《寒食内宴诗》云:“廊下御厨分冷食,殿
前香骑逐飞球,千官尽醉犹教坐,百戏皆呈未故休。”[10]元稹《连昌宫词》云:“初过寒食一百六,店舍无烟宫树绿。”[11]沈佺期《岭表寒食》云:“岭外逢寒食,春来不见杨。”[12]足见当时寒食节活动之盛况。 (二)社日
社日,有春社和秋社之分,乃古代祭祀社稷神的日子。历代社日,各有不同,周用甲日,汉用午日,唐代以来则用戊日,即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自唐代始,就有社日停针线、妇女归宁的习俗。唐张籍《吴楚歌词》有诗曰:“今朝社日停针线,起向朱缨树下行。”[13]这也许氏妇女们生活太过艰辛,某位聪明乖巧的同情者突发奇想,杜撰此一禁忌,可轻轻松松回娘家逍遥快活,因而深得民心,争相仿效而成习俗。 (三)中和节
中和节肇始于唐代中期,据《旧唐书·德宗纪下》记载:唐德宗贞元五年(789)正月诏:“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14]唐德宗以后,每逢中和节禁屠一日,每年至二月初敕令禁止弋猎,以便于及时农作。 (四)七曜历日
七曜(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历日本始于古巴比伦或埃及,于八世纪唐代中期,经摩尼教徒由中亚之康居,传至敦煌进入我国内地。开元十五年(727),僧一行所作《大衍历》已引用康居语七曜日译名。之后迅速被传统文化改造而广泛传播,唐代
以七曜论日期宜忌之俗极其流行,每一曜日都既有所宜,又有所忌。敦煌文献斯2404号日历序文载云:“七曜日忌不堪用等:蜜日(日曜日),不得吊死问病、出行往亡、殡葬、斗竞、咒誓,速见耻辱,凶;莫日(月曜日),不得裁衣、冠带、剃头、剪甲、买奴婢六畜及欢乐,凶;云汉日(火曜日),不得聚会作乐、结交朋友、合伙下及同财、迎妻纳妇,凶;嘀日(水曜日),不得出行,未曾行处不合去,冠带、沐浴、着新衣,凶;郁莫斯日(木曜日),不得恶日啾唧、奸非盗贼、吊死问病、斗讼,凶;那颉日(金曜日),不得和合汤药、往亡、殡葬、哭泣、兴易,凶;鸡缓日(土曜日),不得出财,一出不回,作欢乐聚会,赏歌舞音声,凶。”
除此之外,伯3081号《七曜日占法七种》还有:“七曜得病望”,以得病之不同曜日来占病情轻重及宜忌。同类的还有“七曜日失脱逃走禁等事”、“七曜日生福禄刑推”、“七曜日发兵动马法”、“七曜日占五月五日直”等。伯2693号《七曜历日》,则用十二地 支所值不同曜日来卜断各日吉凶宜忌。
由此可见,七曜在唐代社会生活用日方面无处不在的身影。 (五)太岁
民谚有云:“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太岁当头坐,非灾便是祸”。自先秦迄有唐一代,此禁忌盛行不衰。《唐开元占经》卷23引石氏曰:“岁星,木之精也,位在东方,青帝之子,岁行一次,十二年一周天,与太岁相应,故曰岁星。”由此可知,“岁”即岁星,亦称木星。古代认为岁星12年行一周天(实际为11.86年),故而将黄
道十二等分,以岁星所在位置为岁名。此即所谓的岁星纪年法,然岁星运行方向自西向东,与古人将黄道划分为十二地支的顺序方向恰好相反。于是便假设出一个与岁星实际运行方向相反的“太岁”(亦名“岁阴”),又被称之太岁纪年法。《史记·天官书》云:“以摄提格岁: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荀子》、《尸子》也记载有周武王伐纣东面迎(逆)太岁或“岁在北方,不可北征”,而武王未从之事。表明早在商末周初,太岁禁忌观念已发生变异,由最初的时辰纪年法又衍生出方位禁忌。
[jp2] 迨至唐代,有关太岁禁忌的记载更是不绝于册。敦煌文献斯2404号具注历记载:“凡太岁太阴同游日,常以甲子东游,己巳日还;丙子日南游,辛巳日还;庚子日西游,乙巳日还;壬子日北游,丁巳日还;戊子日中游,癸巳日还。若出游之方,不得修造动土,若犯太岁妨家长,犯太阴妨家母。”从此则材料可以看出,太岁的日期与方位禁忌融合的痕迹。唐代张读《宣室志》卷五载:“吾闻太岁所在,不可兴土事。脱有犯者,当有修肉出其下,固不祥也。”《酉阳杂俎·续集》卷2亦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之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女婢数日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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