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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有关的禁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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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有关的禁忌习俗

一、干支日期禁忌

关于干支日的禁忌,明清以来社会上就广泛流行的万年历、通书,都记载有“百忌日”。内容上多大同小异,据《协纪辨方书》记载,十天干禁忌为“甲不开仓,乙不载植,丙不修造,丁不剃头,戊不受田,己不破券,庚不经络,辛不合酱,壬不决水,癸不词讼”,十二地支禁忌是“子不问卜,丑不带冠,寅不祭祀,卯不穿井,辰不哭泣,巳不远行,午不苫盖,未不服药,申不安床,酉不会客,戌不乞狗,亥不嫁娶”。其实,这在唐代早已有类似记载。《敦煌丛刊初集》九〇载十天干忌事:“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申辛不作酱,壬不归家,癸不买履。”[3]十二地支日忌事:“子不问卜,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招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奴,午不盖屋,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4] 如以辰日不宜哭泣为例,唐初大臣张公瑾卒后,唐太宗悲痛万分,有司称:“准《阴阳书》,日子在辰,不可哭泣,又为流俗所忌。”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衷,安避辰日。”依旧举哀哭泣[5]。御史大夫韦挺讨议风俗利弊时,特意提及辰日不宜哭泣对礼教的不利影响,其上奏曰:“臣闻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创巨之痛,终身何已。至于丧服之数,哭泣之哀,圣人作范,布在《礼经》。亡禄之家,鲜克由礼。今朝廷贵臣,缙绅士族,衣冠递袭,教义是闻,丁父母重哀,拘挛俗忌,至辰日不哭,谓之重丧。信阴

阳之书,惑吉凶之说。忽仁孝之至道,忘圣哲之丕训,浸以成俗。为日已久。有斁皇风,事须惩革。”[6]辰时缘何不宜哭泣?《论衡·辨祟篇》曰:“辰日不哭,哭有重丧”,颜之推依阴阳五行学说,在《颜氏家训·风操》引阴阳书解释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这即是说,不幸于辰日死亡的人,已有水、土两墓在那,如若再哭泣、悲伤,就很可能会再死一人,有所谓“重丧”之祸。又如“甲不开藏”,因甲为十干之首,干支初转就有破费,实属理财不谨,传统理财崇尚节俭、慎于用财,固有此忌。《敦煌丛刊初集》九〇又载:“丁巳日裁衣,人大凶;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血忌日不裁衣;申日不裁衣,不死巳,凶;己午日出财,此绝本日,不利;丙子日不得与人钱及出粟与人,令人家贫,不利;癸亥日还债,令人终身负他人债,凶;丑日作窗,令人不利兄弟,凶;推诸忌讳,丑不种□,丁亥不治田、下种,戊不种树,未不与人钱,望不受奇,夏至不呼女。”[7]如癸亥日,乃为六十甲子之末,古之谓为“穷日”。拖到癸亥“穷日”才去还债,足见其人不善理家治财,终身穷厄也自然在情理之中。另外,唐代还流行“占十二时卜法”,此法以十二月为序,在子丑寅卯等十二时下分别注上“一”、“二”、“三”等,然后根据所卜之事,做出吉凶禁忌的判断。[8]

有唐一代,还盛行“五姓图宅”的墓葬之法。将所有姓氏归结到宫、商、角、徵、羽五音,然后依据五音的五行属性,推断出各种吉凶宜忌,其与时日关系也较为密切,如木刻006号乾符四年具注历就记载有“五姓修造日”的内容。斯612号背面更有详细记载:

“宫家:用金、火日,水、木日凶;商家:用水、土日,火、木日凶;角家:用木、火日,金、土日凶;徵家:用木、土日,金、水日凶;羽家:用金、木日,火、土日凶。”唐代丧葬择吉还最忌“灭门”日和“大祸”日。伯2534号《阴阳历》卷13《葬事》云:“凡葬,值用岁月日灭门大祸者,凶。安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可用。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与姓音相克害深。”而伯3281号《六十甲子五行本命元辰历》则较为详细记载了从甲子到癸亥六十日五姓的吉凶宜忌,最为充分体现了唐代趋吉避忌与重音姓的禁忌观念。

关于唐代日期禁忌,有诸如入山忌日,《酉阳杂俎前集》卷11记载为:“大月忌三日、十一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小月忌一日、五日、十三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二十八日。”;晦日百官休息,不治事的禁忌。《新唐书·宋申锡传》云:“时二月晦,群司皆休。”;“国忌”或“公忌”(指皇帝的驾崩之日),此日凡大小百官皆停止日常政务,全国臣民禁止饮酒作乐。《旧唐书·崔蠡传》记载,大和年间(827—835),礼部侍郎崔蠡曾上疏论国忌日设僧斋、百官行香,事无经据。然唐文宗未予接受,认为这是“有助圣灵,冥资福祚”的盛事。与“公忌”相对而言的“私忌”,指一般臣民的父母亲祭日。《朝野佥载》卷4有相关记载,唐代一官员龙襄,问同僚何为“私忌”,对曰:“父母忌日请假,独坐房中不出。”此外,晚唐代风水宗师杨筠松依“二十八星宿”顺数,还创制了“杨公十三忌”。这十三个“忌日”分别依次为正月

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杨公十三忌”自古以来即受到江湖术士的重视,与这十三个日子相关的禁忌也名目繁多。熊伯龙《无何集》曰:“世俗多畏杨公忌,谓不宜出行。??其术元旦起角宿,依二十八宿顺数,值室即为杨公忌。”[9]张巨湘先生《月球影响的探索》一书中,运用现代天文学知识,十分准确地验证了它不过是对黑道凶日的另一种表述。由此足见,唐代日期禁忌名目之繁多,涉及方面之广泛。 二、月份禁忌

关于月份禁忌,《敦煌掇琐》载:“凡八月六、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正月不洗衣;以十月十日裁衣,□死;夫妇勿以月一日、十六日沐浴,凶,不利。”此书还载有十二直日禁忌,云:“建日不治头,除日不治眼,满日不治腹,平日不治背,定日不治脚,执日不治手,破日不治口,危日不治鼻,成日不治胃,收日不治眼,开日不治耳,闭日不治目。”《酉阳杂俎前集》卷11亦载:“三月三不可食百草心,四月四日勿伐树木,五月五日勿见血,六月六日勿起土,七月七日勿思忖恶事,八月四日勿市履屣,九月九日勿起床席,十月五日勿罚责人,十一月十一日(不)可沐浴,十二月三日戒斋。在诸多月份之中,以五月禁忌最为引人注目。”

唐代凡出门远行,必择以良日佳期。当时普遍认为五月为凶月,出行则犯阴阳之忌,主不利。即便官吏上任,也会避开此月。《日知录》卷6有云:“唐朝新格,以正、五、九月为忌月,今人相沿

以为不宜上任。”五月,俗谓“恶月”,亦称“毒月”、“凶月”。有谚云:“善正月,恶五月”,五月历来多禁忌,重五之日(五月五)自然更是令人讳莫如深。

《风俗通义·佚文》云:“俗话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又云:“俗话五月到官,至免不迁。”缘何如此?《吕是春秋·仲夏纪》云:“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生死分;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静无躁,止声色,无或进,薄滋味,无致和,退嗜欲,定心气,百官静,事无刑,以定宴阴之所成。”其解释说,五月乃阴与阳、生与死激烈斗争的一个月,君子须保持身心安定,禁绝一切欲望,以静待阴阳成败。《新唐书》卷201记载:“信明之生,五月五日方中,有异雀鸣集庭树,太史令史良为占曰:‘五月为火,火主《离》,《离》为文,日中,文之盛也,雀五色而鸣,此儿将以文显。然雀类微,位殆不高邪。’”它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尊者讳,实际是对禁忌恐惧的一种心里折射,也反映了这种禁忌观念在有唐一代的广为流行。《酉阳杂俎前集》卷11还有一个有趣的记载,言五月上屋会魂魄离身而去,即所谓“人蜕”,因而五月还忌讳上屋。 俗谚曰:“端午节,天气热;无毒醒,不安宁。”五月五日这天恶疫毒物横行,为防疫避毒家家户户门上须悬挂艾草和菖蒲,儿童额前点雄黄,臂系五色丝线(有时也可朱索系发,头戴朱帽)。《隋书·五行志》记载,南朝梁代,有妇女生了一男孩眼睛竟长在脖子后,似两岁大小。孩子一生下来便对父亲说:我是给人间带来旱灾疫病的鬼怪。母亲要他帮,助战胜暑疫。他说,您赶紧做一朱帽戴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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