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咨询机构资格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保障科技咨询机构按资格等级依法经营,规范运行,提高咨询质量,促进重庆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我市科技咨询业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向用户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有偿服务的企业(机构)。
第三条 重庆科技咨询协会受市政府委托,对我市科技咨询业实行行业管理,聘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科技咨询资格等级评审、认定工作。
第四条 凡从事科技咨询的机构,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资格等级评审、认定,经认定合格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及取得工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科技咨询有偿服务。
第二章 科技咨询的行业分类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科技咨询执业资格实行行(专)业认定,对机构申报的行(专)业进行核定,对申报专业已取得专业许可的予以认证。不允许在未取得资格的行(专)业开展咨询业务。
第六条 科技咨询主要业务范围
1. 以本行业课题为主课题的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咨询;
2. 以本行业课题为主课题的地域国土开发、经济发展布局、战略规划、决策咨询; 3. 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决策咨询; 4. 技术经济政策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5. 企业规划、企业管理,营销策略咨询;
6. 本行业及本行业相关连的项目投资选择、市场调查等咨询; 7. 涉外项目咨询;
8.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阶段设计、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建设中期评价、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后评价、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全过程或某阶段、某项目咨询;
9.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咨询; 10. 技术中介、信息咨询、专利代理、技术服务; 11. 概预算审查、资产评估、企业资质评价等咨询; 12. 其它自然科学类专题咨询。
第三章 咨询机构资格等级设置及申报
第七条 咨询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申报甲级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良好的固定工作场所;有从事咨询领域的专业资料信息库和比较先进、齐全的研究测试手段;
(二)科技咨询机构从事咨询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中,每个专业具备咨询专家以上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3人;
(三)开发咨询业务工作5年以上,能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科学方法完成咨询项目;具有与国外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咨询的能力;完成的咨询项目具有较高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四)年度科技咨询收入50万元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具有独立性、客观性,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业规范。 第九条 申报乙级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较好的固定工作场所;有从事咨询领域的专业资料信息库和较完备的研究测试手段;
(二)科技咨询机构从事咨询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中,每个专业具备咨询师以上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3人;
(三)开展咨询业务工作3年以上,能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完成咨询项目;已完成的咨询项目质量较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年度科技咨询收入30万元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具有独立性、客观性,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业规范。 第十条 申报丙级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必需的技术装备,专业资料丰富; (二)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人以上;
(三)具有承担一般项目的咨询服务能力,完成的项目达到质量要求;有一定的社会信誉;
(四)年度科技咨询收入10万元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具有独立性、客观性,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及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 咨询机构申请资格等级评定,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科技咨询机构资格等级评定申报表》; (二)机构章程及管理办法;
(三) 企业单位提供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
件,社团法人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新申报机构不包括此件)
(四)咨询服务业绩文件(复印件):
1.近几年(甲级5年、乙级3年、丙级1年)内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它咨询业务的清单;
2.能反映机构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对新成立或新申办机构提供其执业人员已承担的主要咨询业务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在申报的专业中包括设计或勘测内容的,须提供设计或勘测证书;包括工程监理或造价的内容,须提供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其他有专业许可的,须提供专业许可证书。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保密的,或者涉及当事人承担保密义务的,应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 对申报甲级或乙级资格等级,开展业务未达到5年或是3年上咨询资历的机构或新申办机构,可先申请甲级(临)或乙级(临)资格等级。经过考核,达到相应的科技咨询机构的资格等级标准后,申报正式资格等级。
第十四条 咨询机构可申报或第六条的多项业务。对于第六条中未包括的咨询业务,可根据本行(专)业普遍认同的行业称谓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报方法
(一)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咨询机构申报执业资格等级,以及区、县(市)咨询机构申报甲、乙级资格等级或未委托地区的咨询机构申报丙级资格等级的,将第十一条中所列的申报材料送重庆科技咨询协会。
(二)对已委托的区、县(市)咨询机构申报丙级执业资格等级的,将第十一条中所列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区、县(市)科技咨询中心。由区、县(市)科技咨询中心评审后送重庆
科技咨询协会。
第四章 咨询机构资格等级的评审认定
第十六条 重庆科技咨询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为非常设机构,在协会常务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委会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理的结构,每届聘期3年。重庆科技咨询协会秘书处对机构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定,秘书处可根据申报的专业情况邀请专家参加初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科技咨询的行业分类设立专业考评组,专业考评组代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工作,秘书处可根据机构申报的专业情况邀请专家参与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 评委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对咨询理论和实践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和 丰富的经验;
(二)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三)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四)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十八条 评委会对第十五条(一)款中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定。协会对第十五条(二)款中的申报对象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 协会可委托有条件的区、县(市)科技咨询中心开展丙级资格等级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资格等级的评审、认定程序 (一)机构提出申请; (二)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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