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务报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而纳税申报则依据税收法规。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经过改革和国际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渐倾向于分离模式。因而,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利润与纳税申报的应税所得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这便是我选题的依据和动机。
会计确认的最终结果¬—利润总额和税收确认的企业经营的最终结果—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世界性问题。在我国,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适度分离,使这种差异在我国也普遍存在。过去,我们把这种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现在新会计准则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同时,我们又将暂时性差异按照它在未来时间是否应税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会计和税法的分离成为大趋势的情况下,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日益扩大。这既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又容易诱发企业的避税动机,同时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收监管的难度,增加了征税成本,使得会计监管与税收治理的协同效率降低。除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制度差别以外,上市公司日益广泛的盈余管理行为和避税行为是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是大势所趋,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内关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的研究绝大部分都是讨论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与协作的规范性研究,而对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不断扩大的其他重要原因(如避税行为)的研究成果还不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对企业和税务机关等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对如何减小这些不利影响,如何协调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国内也研究得不够透彻。
为此,本文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文献查阅法和比较分析法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这一问题入手,通过对差异的描述,揭示其产生的根源以及影响,提出二者相协调的对策,从而减小差异造成的不利影响,使企业正确纳税,减小征税人员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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