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三系负载的环环相应,构成承于震系序列分化与协同往复相维的发展关系,此也是三生万物概念的由来。在以集合与分化并再应于集合,又再相承于三系结构序列负载而发展四系组织性相维分化,以连续互动协同相应的发展关系上,它消除了零,一,二的定势概念。即所有的数皆是相辅相成与分解于应同的组织结构,而作用于基础协同相应而发展于互动相承的概念关系,而表现其揲数方式的规则。此成了易数理论规则的基础。有许多人发现后以河图洛书的排列有许多数理方程规则或二进制与幻方矩阵等等方式,但这并不是易数规则的根本基础,而只是其所承数理关系展开后一方面的体现而已。
如以二分法,在第三重分时,此为八。表现为二的三次方的关系。当第四重分时,根据应同相维与应同分化而再行以协同相维于递归的规则,即应同与分化的应同产生再行以应同的协同相维,则以协同性下的应同相系而构成递归,归复为整体分化与反承于应同之系的上下协同相应的组织相维关系。即十六谓四乘四。然后以这一基础自身的互动相维发展为再行相应的基础应承关系。则发展出以五位作用于基础协同而发展的基础组织体概念而体现其组织关系相维下的协同性,并构成再行发展的基础关系。那么所承现的应同,它皆与其基础发展的应同与往复相维而相关。即后以发展的组织概念,皆是以最小的单元概念而引发组织关系的改
变。此谓兑。那么四的概念是作用于基础应同之分而言,二分法体现的其实是一个模糊性的观感而已。即以四分而体现二分下的无穷。二分是概括性,而四分是确定与精确性,即相合与四分作用于每一个基础组织的协同关系而言。下以的每一个片段则构成它组织范围的皆同性。即分化下的每一个小数它皆可以分化为无穷小。以无穷小之间的对应等同而言,并以此作用于组织体系的环节而言,它又以其组织体系的范围关系而限制其无穷可分的因素,四的关系则是承于基础关系而言的确定方式。
那么在以基础应同相系与分化下的应同而构成互通的关系下,三重相对构成皆同性往复与负载分化与协同相维。并以此构成震系分化的皆同性相互扩展。此谓离。即基础发展的三次方关系。
四重相对则构成再行以基础分化与应同而发展协同相应下以组织关系而递归。此谓震。而以四分的再行发展并作用于基础应同的互通而产生组织协同关系的相继,此谓生数之源,向分化而发展应同相系的组织协同相维的上下相承关系而言,构成五位的概念(即基础组织量往复相维于互动的平衡)。以此,如无外在关系,则演绎基础数的无穷,并且组织应同也一同演绎其负载相承与协同发展而应承于其根本机制的相维关系。谓之四营而成易。以往复而承其分化与协同相维而构成其组织关系的成立。
以分化与应同的协同上下相维关系构成五位。此谓乾。以此设立初,上与二,三,四,五位的解析方式,并发展其协同相维的分解步骤方式,此谓立爻词之理而构成原始返终,以其循环往复的数理负载对应而立六位而成章。
成数是以(五位,即基础应同于四分下的组织协同而构成基础组织的相维关系,并在后以的发展过程中又构成递进协同于发展组织体的协同相应)基础整体上下相承的关系而发展为成数概念。即以发展的组织关系再相应于基础应同与分化的组织协同构成再行性组织上下相维的关系,而表现其对应发展于互动相维的反馈。即以组织体再行作用于基础应同与分化发展的三系结构负载,以对应相系而发展组织体系的负载构成往复式束缚相维,构成六。此谓坤。
七则是组织体之间的相互,以作用于基础应同与分化而发展组织范围协同于相合下的上下相承,以基础负载相维而体现其组织上下相承的关系而言。即内在必然构成一个分合相维的自组织应承关系。以此体现出它的自组织性与互动相应下的自相维反馈。此谓艮。
八则以组织体的三重相对而言,那么其基础应同与分化皆在这一互动体系内构成互通并再行发展其基础协同的负载往复效应。谓之坎。
以上下相承的分化与再行发展的应同构成上下相维的结构组织的协同相应,而体现其负载相维下的整体性,并以
此而作用于基础分化与应同相维的协同性而成巽,谓之顺。以巽体为基础再行发展的互动相应表现又为乾。又发展为一个相应下的基础组织体的互动相应关系。那么组织体的递进是承于基础应同与分化与发展的协同相维而构成包藏发展的互动关系而言,则以递进基础而应对于组织体之间而表现不同。构成层层以三系发展的递进,与四系再行发展基础分化与应同的协同相维关系,而体现出后以发展的组织关系。并再度以三系相维的递进,又在不断的扩展中又触及基础皆同性的发展,而再行改变其基础自维相应下的协同性发展与相维,则又发展其递进的组织往复而构成重重相应的关系。在数理关系上,则必然包涵又去体现幻数的性质。仅仅以光像为对象而设立的数理方式,在分析其发展与系于基础协同相维的关系上,它一样的触及到无法观察与表现的物理反应的层面。谓易理的奥妙与无穷。
在使用数理关系而表现其相同的运行机制,而演化其发展的规则下,表现出以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而作用于基础组织的发展与相承其发展的相应关系,得出物质最根本的运动机制。并以此体现物质运动关系下的反应与光的表现。
以其基础规则的皆同性,并皆以保持一个相同的运行机制是易数数理关系的核心所在。在展开这一数理关系上,我们也就能感觉到,在自然界面前,我们是多么的无知。并
且许多科学家与学者它也一样体现出他对自然的无知,只是无知的程度不同而已。而在这一则展开的数理关系同时也可以体现出现时诸多数学领域的关系。而不能用一则方程与数理关系去概括。
从揲数方法与其设立的解析规则,而承于对象所承的机制在其展开的数理关系上不难看出,它是涉及到当今数学所有方面的。如微积分,涵数,拓朴,集合论,包括量子理论上的所有概念等等。易理在解析自身世界形成的基础上,即自然世界的所有规则与现象皆必然包涵它根本机制衍承与发展因素,而产生相维演化与衍承其机制发展与相维其组织发展的关系,而体现其发展因素的必然。也必然包涵对自然关系发展下各方面的理解与其环节相应的理解形式。而这一点却决定了思维意识局限之所在。因此而言,意识思维在承于自然发展关系下的体现也是一样,而这一点也是在习易之时则必然要受到因以往而形成的自身意识,并产生相维于自身所维的意识而局限,而构成以意识受成而应对于事物以自身所维的认同而产生感触与评判。即原以的认同而组织自身所维的思维意识,以此而产生应承于自然关系的相维构成束缚式制约,并左右与影响对易理的认知与领悟程度。这也是本人也会承于这种关系之中。这在易理之中,这一自然与必然的关系,它也是无处不在的,其实也是用言语文字也难以去表述与描述的。即:只能是以设象的手法,事物皆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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