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九、决议实施过程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中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民主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四民主一考核”程序进行解决。
十、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开。具体要求为:
1、公开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开时要设立意见箱或公布受理电话,收集党员群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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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组织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对乡镇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由乡镇开具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十一、决策责任追究。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处臵突发事件外,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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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大事“六议一把关三公开一追究”操作流程图
一、村民或村民代表建议 由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科学合理合 情、符合实际的村务大事书面建议,村党组织书记带领村“两委”统一受理。 二、村党组织会提议 对村民或村民代表建议,以及未建 议的村务大事,村党组织分别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方案) 。 三、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方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商议事项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经到会人员 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议 将村“两委”商议形成的意见(方案)交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依照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把关,并提出参议意见。 五、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议修改完善的村务大事意见(方案)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方能开会,审议事项经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 六、上级审查把关 村“两委”将党员大会审议修订完善的意见(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就意见(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可行性进行严 格审查把关并提出意见。 - 18 -
七、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 会议决议 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乡镇党委政府把关同意的村务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也可采取逐户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表决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由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八、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九、决议实施过程公开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过程及时公开。实施中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十、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开。 十一、决策责任追究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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