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国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各有多少个品种?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多少个,并分别列出常用的10个品种。
我国2007年10月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麻醉药品共123种,其中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25种;精神药品共132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7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我国生产和使用的有33种。
常用的麻醉药品有: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可待因、复方樟脑酊、乙基吗啡、福尔可定、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哌替啶等。
常使用的精神药品有: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咖啡因、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艾司唑仑、氯氮平、地西泮、麦角胺咖啡因片等。
4.请简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分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目前,我国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共有23种和一个麻黄素类物质。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有3种和1个麻黄素类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即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和麻黄素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应盐类。
第十章药品信息管理
1.药品标签的种类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药品标签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标注药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注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2.简述药品标签上的药品名称、商标的印刷要求。
药品通用名称在印刷时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在标签上1/3或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算,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注册商标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商标中包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算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3.简述药品说明书的作用。
药品说明书的作用具有:①介绍药品特性;②指导合理用药;③普及医药知识;④保护医师,减少医疗纠纷。
4.叙述化学药品说明书的格式规定。
化学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内容应为:×××说明书【药品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第十一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1.政府定价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包括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和由省级政府定价两个方面:
(1)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的药品有:①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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