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目的: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艺、体育活动的创意和组织实施工作,培养学生健康体魄、陶冶学生艺术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而设立该奖学金。
2.奖励对象: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
3.奖项设置及奖金金额:该奖项设立一等、二等2个等级,一等、二等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法学院可评选一等奖学金2人,二等奖学金5人。 4.评审条件:参评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未有成绩不合格。
(3)参评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文体比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得前三名,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4)参评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参与校园文体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和开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5.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在学校各级社团中任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同学向校团委或校体育部申报,在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中任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同学向学院团委申报。申请人需提交《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文体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报学生处。 (六)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1.设立目的: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挂职锻炼、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宿舍,为同学和学校服务,设立该奖项。
2.奖励对象:针对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
3.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设立一等、二等2个等级,奖金分别为400元、200元。法学院可评选一等奖学金23人,二等奖学金54人。
4.评审条件:参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未有成绩不合格。
(3)如加入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相关组织,应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如未加入志愿者组织,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该奖学金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兼得。
5.评审程序: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在学校各级社团中任职的向校团委申报,在学院各级组织和学生社团中任职的,向学院团委申报。申报人需提交《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文体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学院团委将最终确定获奖人员,报学生处。
(七)桑坦德银行奖学金
1.设立目的: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由桑坦德银行自2010年至 2013年期间,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的优秀本科生或研究生授予该奖学金,进入与桑坦德银行有合作协议的大学或中国人民大学指定的其他大学进行课程学习,每年授予的人数不固定,奖励金额不固定。 2.申请条件:
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学习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努力,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3.申请程序:学生自行联系并受到桑坦德银行合作院校的交流项目的邀请函,或入选学校发布的符合桑坦德奖学金申请范围的交流项目,填写《桑坦德银行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学院。法学院将向学校学生处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C.学习类奖学金(本科生)
(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奖学金
1.设立目的: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设立国家奖学金。 2.奖励对象:法学院2007、2008、2009级本科生(班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法学院可评选10人。 4.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主要有以下指标:
(1)综合测评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10、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1/10,学习成绩优良率应在90%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成绩、学习成绩年平均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可适度放宽。
①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各类专业竞赛(含技能)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
②在国家级或国际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者。
③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推荐提议者。 ④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六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者。
⑤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5.申报程序: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所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院团委。 6. 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九)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1. 设立目的:鼓励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 2. 奖励对象:法学院2007、2008、2009级本科生
3. 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各等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4. 评审条件: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未受到党团纪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未出现无故不缴纳学费或注册的情况。
(3)评定年度的必修课和必选课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在班级或年级专业排序,前5%参评学习优秀一等奖,5%—15%参评学习优秀二等奖,15%—30%参评学习优秀三等奖。 (4)特等奖只在毕业班中评选,学院将根据学分绩奖励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最优的学生。
5.评审程序:各班级按照相应分配的名额,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及班主任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院团委,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十)三星奖学金(本科生)
1. 设立目的:三星奖学金是三星公司2005年在我校设立的,旨在推动中国人民大学的教育事业,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
2. 奖励对象: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此项奖励不可与学习类其他奖学金兼得,已被所在班级推荐其他学习类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申报。
3. 奖励名额及金额:奖励名额为2人,每人奖励5000元 4. 评审条件:参评三星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本科生在评定年度的必修课和必选课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应在级或年级专业排序的前5%;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5)参评该奖项的学生还应该在社会工作和实践服务中表现突出。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法学院团委自行申报。申请者需提交《三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一)中国人民大学农业银行励志成长奖学金
1. 设立目的:农业银行励志成长奖学金是农业银行于2009年在我校设立的。起设立宗旨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推动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加速实施,为高素质精英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服务社会,回报国家,以实现“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 2. 奖励对象:法学院2007级本科1班、2班、3班、国防班每班各1人。
3. 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4.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结合班主任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院团委。申请人需提交《农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奖学金
1. 设立目的:中国石油奖学金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1年在我校设立的。其设立宗旨是为了加强与高校的友好合作,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并推动企业和学校间的科技交流与人才培养。 2. 奖励对象:法学院2009级双学士2人。 3. 奖励金额:获奖学生每人奖励4000元。
4. 评审条件:参评中国石油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有较强组织和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
(2)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考虑。 (3)品行端正,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坚持“八荣八耻”。 (4)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
5. 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结合班主任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院团委。申请人需提交《中国石油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1. 设立目的:本着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要求,推动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加速实现的宗旨,创造高素质精英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国家未来的栋梁,主动参与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公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我校设立“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2.奖励对象:全校范围内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此项奖励不可与学习类其他奖学金兼得,已被所在班级推荐其他学习类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申报。
3. 奖励名额及金额:一等奖1人,5000元/人;二等奖1人,2000元/人;三等奖2人,1 000元/人。
4. 评审条件:参评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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