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的方法开展法院调研工作
一、重新定位调研在法院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一直被视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阿基米德曾经说,给他一个杠杆,可以撑起整个地球。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事业中,调研具备成为“杠杆”的潜质。如果找准支撑点,就可能产生难以估量的效应,使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调研是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调研是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改革三位一体并有机结合的重要基础平台,其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1.调研是决策的基础。决策未定,调研先行。凡作出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前,必须进行针对性调查研究,从调研中产生思路、形成决策,确保决策保持正确方向、满足实践需要。2.调研是工作的基础。审判与调研是一种翻滚式前进的关系:审判实践遇到问题,通过研究来解决;研究提出的策略接受实践检验并被实践中的新问题所挑战,然后再去研究解决。这个周而复始的过程,其实就是法院发展的过程。3.调研是方法的基础。司法这片天地很丰富,关键在于发现、思考和总结。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影响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可以将工作精髓上升到理论高度,使经验得以传承,智慧得以共享;可以从复杂的司法现象中找寻解决问题、改革创新的基本路径。调查研究,应成为法院领导干部及广大法官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破解难题的重要方法论武器。
(二)调研是集聚法院工作亮点的“高端产品”。调研既具备很强的基础性,也堪称“纲举目张”、“提纲挈领”中的“纲”。首先,调研可视为更高层次的审判。调研是审判过程的理性延伸,是将典型个案解决经验发展成为类型化案件处理原则的过程。伴随经济社会形势的起伏变化,经济创新、社会改革引发的新类型案件增多,适用法律难度加大,急需深度概括和理性提炼的问题迭出,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更显迫切。调研将首先触及经济新概念、发展新事物、改革最前沿,不断面临生机勃勃的思想交锋和观点碰撞,这都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更新期待。其次,调研能力是法院综合实力的重要表征。善打“调研牌”,妙手“著文章”,率先确立几个叫得响、立得起的调研品牌,不仅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的表现,更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赢得社会广泛认可的突破口。再次,调研有助于将司法服务大局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法院具有熟悉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手段的专业优势,但是,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千丝万缕、错综复杂。只有通过调研,才能将这种联系明晰化、具体化、公开化,才能将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大局的实效。最后,调研是破解难题的“钥匙”。应对金融危机、深入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等重要工作,没有多少现成路径可循。只有以调研先行探路,积累经验,方能攻坚克难。
(三)调研是重庆法院纵深跨越的“理论宝库”。本届重庆高院党组提出了实现重庆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为纵深推进重庆法院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理论储备,是调研工作的重要任务。调研工作应在谋划重庆法院纵深跨越的思路策略、工作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着力寻找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支撑点”。这个支撑点,既指发展大局与审判工作、经济社会规律与司法规律的结合点,又涵盖法院发展的具体方法。因此,必须具备跳出法院看调研的视野,通过调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常说,调研工作相对超脱,但超脱不是让
你在旁边轻轻松松当看客,而是让你超脱部门利益,来思考整个法院的发展,来谋划司法服务大局的思路。
二、倾力打造调研工作全新格局
如果格局不全、机制不活甚至制度缺位,抓调研只能是短期行为,难有成效。法院调研工作要实现跨越发展,必须以全新的调研工作格局为依托。
(一)领导重视,垂范引领是关键。不重视调研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不亲自动手搞调研的领导不是优秀的领导。但凡领导重视调研、参与调研较多的法院,往往思路活跃、见解深刻、举措得力;反之,则暮气沉沉、浅尝辄止、非常被动。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应切实把抓好调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调研思路指明方向,为调研工作开展搭建平台,为调研人才成长提供保障,自上而下形成良好调研氛围。“身教胜于言传”。院、庭长应率先垂范,围绕自身工作,深入分析思考,精心提炼题目,亲自主持或参与一些既有较高定位,又紧贴实际的调研课题。
(二)健全机制,培养队伍是根本。健全的调研网络,是调研工作的组织保障。构建以院党组为龙头,研究室为核心,专、兼职调研人员相结合且以一线法官为主体,涵括各个部门,辐射每名法官的调研工作网络。研究室当好“中间人”,不仅带头搞好调研,更重要的是担当组织者、协调人、联络员的角色,为开展调研搭桥铺路。一线法官当好“主力军”,发挥熟悉审判的优势,发展成为调研网络格局中的“触角”,努力构建从实践土壤吸收养分的“运输线”,最终形成脉络贯通、紧密联系的调研组织结构和工作态势。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激励为主的调研工作机制,是促进法院调研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力量。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把一批有思想、有才干、既具宏观思维又通审判实践的理论研究人才汇集起来。这些人才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他们的智慧和思想千金难求,理应高看一眼。
(三)围绕审判,载体带动是抓手。面向司法实务,注重理论支持甚至丰富法学理论,是法院调研生命力所在。调研必须面向审判实际,切中当前热点,增强前瞻性与指导意义,学会“小题大做”。调研应讲求“意境”,从大处着眼,重点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纠纷发展趋势变化和司法政策应对举措;调研应重在“实用”,从小处切入,从法律适用难点切入,从实际数据切入,重点解决审判实践的疑难复杂问题。这方面,有很多载体和平台可以利用。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可以转化为有价值的案例分析;一份好的课题调研报告,可以转化为广泛适用的审判指导意见;一份好的司法统计分析,可以转化为领导决策的参考依据;一份好的理论文章,可以转化为推进法院改革、完善审判管理的智力要素。
(四)打造精品,服务大局是目标。调研的本质在于发现问题,在于提出创新的解决办法。如果调研欠缺精品意识,甘于平庸,就失去了意义。树立品牌观念,围绕服务决策与服务审判“两个中心”,精心打造调研精品。调研成果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是否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生产力”。调研成果公开发表出来或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是很好的成果转化,但决不局限于此。更重要的是通过横向、纵向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开调研成果,扩大应用范围与社会影响。调研成果或被法院工作整体部署采纳,或成为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的素材,或以司法建议形式对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规范社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都是相当好的成果转化。调研成果转化不能雾里看花、表面轰轰烈烈,必须物有所值,效果实实在在。
三、正确掌握调研工作科学方法
方法是纲,纲举则目张。调研方法的正确掌握与科学运用,是法院调研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动力阀”。
(一)调研需“先天下之忧而忧”。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日深,司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责之重、任之艰、事之难,前所未有。调研工作必须具备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先人一步,棋先一着,未雨绸缪研究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立足“参”与“谋”二字,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聚焦中心,抓住亮点,主动思考,以真招实法为决策和审判服务,争取在更高更广层面产生影响力。特别是金融危机对经济形势的影响瞬息万变,更要求司法调研具备高度敏锐度,灵敏洞察“经济万象”,预测准、把握好纠纷发展态势,不断作出新调整、新应对。日常法律关系研究,仅是基本功;危机下司法规律的动态研究应用,才是调研的真本事。如果调研滞后,不早作预判,不提早谋划,势必在复杂形势面前头脑昏昏、视野茫茫,势必不能正确对待、妥善解决快速变化的法律问题。这将是调研工作的失职。
(二)调研需“顶天立地”。调研的“顶天立地”,可作多种理解。比如说调研成果层级高与低的问题。“顶天”,就是立足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包括立法建议、司法决策建议、司法政策建议等层级较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调研成果。“立地”,就是立足于审判实践,涵盖重在解决审判实务问题的案例研究、法律适用研究等。“顶天立地”,还生动阐释了调研工作务实与务虚的关系。“立地”,就是务实、实用。有“三个实际,三个不谈”。一是解决实际问题,多用实证调研方法,重点解决领导决策、审判实践、法院改革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不谈这个或那个理论观点是什么,只要找出能够支撑观点的理论依据即可。二是切合经济社会实际,不超越国情、市情、院情;不谈违背政治原则、指导思想的问题,不谈现行体制之外的问题。三是推出的成果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领导决策好用,审判实践好用,宣传推出也好用;不谈不可操作的东西,不纸上谈兵,克服审判与调研“两张皮”现象。“顶天”,就是调研必须具备全局意识、宏观视野和抽象思维。如果不在思想上先行,不在高度上攀登,不从全局考虑问题,调研就会由“参谋长”变成“勤务兵”,由“主力前锋”变为“替补后卫”,将失去立身之本。
(三)调研需“新、活、深”。新,就是创新。创新的实践需要创新的理论。创新是调研活的灵魂。调研应有不拘一格的思路,更加彻底地解放思想,在政策法律基本原则内,从新的角度切入,不仅大题目新,小点子也新,通过新来出彩。活,就是灵活。活代表一种灵气。天下文章各不同,不要死脑筋,需睁大眼睛看司法,不仅从法院角度分析矛盾解决问题,更把司法的矛盾和问题置于政治大前提、经济大背景、社会大舞台综合考虑。深,就是深度。这是一种层次、一种意境。搞调研,必须具备一针见血、切中要害的能力和水平。用善于洞察社会的眼睛去发现问题和矛盾,用善于深刻思考的大脑去分析问题和矛盾,最后回到司法中用能工巧匠之手以科学、务实的方法解决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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