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原国家科委第19号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设区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项目初审与推荐、项目实施监督与检查以及项目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的初审工作,当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时主持科技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
第二章 计划项目选题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编制省建设科技项目年度计划。计
划分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指令性计划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和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组成。指导性计划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请。
第六条 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研攻关、技术开发、重点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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