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阅读下列请示,代北京市政府写作批复,要求同意和不同意的各写一份。
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北政字[2002]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北京市计委 2009年3月20日
同意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XX〔20XX〕X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批复 北京市计委:
你委关于《关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x字〔x x〕x号)收悉。根据你委陈诉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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