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测试规范
1.制定目的:
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
2.适用范围: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耳机检验作业。
3.权责单位:
本检验规范由研发部门制定,部门经理核准后发行;
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与原制定单位商议后修改。
4.应用文件:
抽样计划表、工程样板。
5.检验仪器设备:
耳机综合测试仪,卡尺、专用治具。
6.检验标准:
1.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可按实际情况在5%左右调整,对于数量很少(少于100PCS)要求抽检10%或者更多,以实际情况为准。
AQL(可接受质量标准)为CRITICAL 待定(致命缺陷),MAJOR 待定(重要缺陷)及MINOR 待定(轻微缺陷)。(具体参数需要各个部门商议确定)
当正常抽检出现五批有两批不可接收时应进行加严检验。加严检验样本数量和密度调整为正常抽检的2倍,直至达到可接收标准时恢复为正常抽检。(进行加严抽检标待商议)
2.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7.定义:
7.1 区域定义
A区:前、左、右方向的可视面;
B区:后方向的可视面;
C区:不直接可视的部分。
7.2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指存在的故障对使用者或携带者的安全带来危害、违反相关安规之缺陷,记为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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