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宪法和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之间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律的法律”。一方面,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刑事诉讼法不得同宪法的规定相冲突,否则无效;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它使宪法中有关的规定得到切实贯彻。
7.传来证据有什么作用?
传来证据的作用主要在于:第一,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第二,传来证据可以用来验证、核实原始证据。原始证据也有被伪造或变造的可能性。第三,在有些案件中传来证据是提取和固定原始证据的手段。第四,在诉讼过程中并不是总能收集到原始证据的,在无法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同样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8.在什么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实施居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第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9.简易程序有什么特点?
简易程序有以下的特点:
1)只有基层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使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合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短。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第二天到案件审结,不能超过20日。
四、论述题:
1.试论逮捕的条件。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从这一规定来看,可以将逮捕的条件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已有查证属实的。同时,司法解释又规定,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要有一个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
第二,罪责条件。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表明,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对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采用。
第三,人身危险性条件。逮捕的人身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司法实践中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一般要考虑三个因素。首先是案件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主观恶性大,其社会危险性也大。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即初犯还是屡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最后,案件其他情况,比如,同案犯是否被抓获,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等。
逮捕的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防止错捕、滥捕等现象的发生。
2.论我国刑诉法规定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级别管辖的划分,目的在于便利及时正确地审判和保证办案质量。为此,立法者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已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