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领导和有关人员了解教学一线的状况,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同时也为了加强教师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各教研组长和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时数标准:教研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每月不少于2学时,且必须按时完成教研组指定的听课任务,如无法完成听课任务,应于月初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批。
2. 听课要求
2.1 教师间的相互听课随机进行,听课者要不定期随机抽查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教研组内听课对象要以本组教师为主,各教研组组长听课对象以本组新教师或有问题的教师为主,原则上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2.2 听课人要事先到相关教研组查阅《授课计划》,核对教师当堂讲授的内容是否与教学进度安排吻合,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包括日期、班级、学科 、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2.3 教师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2.4 听课者听课后,要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同时应向教研组长反映情况,教研组长每月对各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教务处。
3. 听课情况处理
3.1 听课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情况,由教务处领导通过适当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效果较差的,有关教研室要提出帮助教师整改的具体措施,对教学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的教师,由教务处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生教学事故(迟到、早退、旷课、实习事故等)者,要照章处理。
3.2 新教师原则上要选择教研组长讲授的一门课程,全程跟班听课一轮,新教师首轮上课,教研组长应跟班听课指导听课一轮。
3.3 月末时,由教研组长审核听课情况(包括听课记录本和听课评价表),未完成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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