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部汽机专业反事故措施
为防止汽轮机设备事故和人为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本着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结合我专业特点以及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我专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以下反事故技术措施:
一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 防止超速。
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1.4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1.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件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1.6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或逆功率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1.7 在机组正常起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起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1.8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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