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各方职责
第十四条 在BT融资项目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或受市政府授权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规模调整;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四)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五)下达BT项目投资计划,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BT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作出评价意见;
(七)建立BT项目储备库,适时提出一批适合的项目。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BT项目融资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查;
(二)审定BT项目的融资计划;
(三)负责监督融入资金的使用、调度、平衡,指导项目业主的财务运作;
(四)根据需要,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BT融资项目的预(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提出回购总价的意见;
(五)支付BT项目中的财政性资金;
(六)配合市发改委对BT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市建设、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审计、工商、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切实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BT融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初步设计等项目审批手续,并负责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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