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同时按照《JG1130—2011》与《DGJ32J121-2011》中关于悬挑梁截面高度的规定(H≥16㎜),本工程悬挑脚手架用型钢采用16#工字钢。
3.5.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中 HPB235级钢筋的规定,同时按照《JGJ130-2011》、《DGJ32J121-2011》中规定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直径≥16㎜,锚固长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设置,因此本工程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
型钢筋拉环采用16的光圆钢筋。
3.5.3 用于悬挑脚手架的钢丝绳规格为:6³19直径D=20㎜
四、荷载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本工程所采用的双排架永久荷载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悬挑承力架和吊拉构件的自重、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附着在脚手架上的标语、广告设施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 本工程双排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
2) 风荷载
3)其他荷载
五、构造要求
5.1悬挑承力架构造——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底部承力架为钢丝绳辅助吊拉悬挑钢梁,其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悬挑承力架宜采用工具式结构,并应能可靠地承受并传递其上方钢管脚手架传来的荷载,各悬挑承力架之间应具有保证侧向稳定的构造措施。
5.1.2 悬挑承力钢梁吊拉构件、U形钢筋锚环、悬挑承力钢梁的构造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以钢丝绳作为吊拉构件的悬挑式脚手架,应具有保证其可靠工作的调紧装置。吊拉构件的作用位置宜与悬挑构件轴线一致。
2 预埋于主体结构的U形锚环、U形拉环应伸入主体结构钢筋骨架(或钢筋网)内,并与钢筋骨架(网)绑扎牢固,其直径应不小于16㎜,悬挑钢梁尾端宜设置两道U形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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