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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三节 监护(续)
3、监护的成立要件: (1)被监护人必须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亲 属关系、朋友关系、行政隶属关系。 (4)对被监护人来说,监护关系的设立不能附带 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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