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本案有三个民事法律关系1 张某将牛交与肉联厂宰杀以牛皮、牛头和牛内脏支付屠宰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张某把牛肉买给肉联厂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肉牛的牛黄的所有权关系。
二:承揽合同关系中的主体是张某和肉联厂,内容是张某将肉牛交与肉联厂宰杀并支付报酬。客体是肉牛的宰杀权。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主体是张某和肉联厂,内容是张某对肉牛的所有权转移到肉联厂,客体是肉牛的所有权。牛黄的所有权关系中主体是张某和肉牛厂,内容是牛黄该归谁所有,客体是牛黄的所有权。
三:承揽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张某以牛皮、牛头和牛内脏支付屠宰费将牛交与肉联厂宰杀。
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张某将牛肉买给肉联厂,肉联厂支付张某报酬。
牛黄所有权关系的法律事实是牛黄的所有权是谁。
四:肉联厂无权取得这70克牛黄的所有权因为牛黄为牛病变后的滋生物,并不属于牛头、牛皮、牛肉、牛内脏之列。因此牛黄不属于交易之列。肉联厂在宰杀肉牛后应该将牛黄归还至张某。所以肉联厂不具有牛黄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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