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
参加单位:上海市中供电公司
南京供电局
重庆电业局
大连电业局
昆明供电局
武汉供电局
主要起草人:许宝颐
参加起草人:王之佩王兴绪董一非顾三立马长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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