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鄂国税CG2011-029
项目内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机房大屏幕显示系
统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环境改造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现就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鄂国税CG2011-029 三、招标内容(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购臵、安装、调试及环境改造。 2、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内完成采购项目。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7、生产厂家或投报产品原厂商书面授权的唯一供应商。 8、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503室。
3、领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办理登记备案办法: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复印件;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4)领取招标文件人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11月29日8:30至9: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9日9:00。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四楼一号会议室。 八、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联系人:祝莉 陶珣
联系电话:027—87322133、8732211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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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2 “投标人”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要求项目内容。 2.3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及全部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澄清文件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澄清文件及书面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 投标书(附件1)。 2) 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2) 3) 投标一览表(附件3)。 4)投标货物清单(附件4)。 5) 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5)。 6)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6)。 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附件8)。
8) 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授权书(如为原厂商投标则不须提供本授权书)(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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