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及稽核管理工作,解决用人单位申报多头跑路、迎检多路接待等事务性负担,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提升人社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准,根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人社部发〔2013〕82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常人社发〔2013〕45号《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纳入统征的险种范围(见下表)
序号 1 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 社会劳动保险处 缴费费率 单位20%、个人8% *机关事业社保处 单位24%、个人3% 2 3 4 5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就业处 工伤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单位7%、个人2% 单位0.7% 单位2%、个人1% 分行业费率表另附 注: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全额拨款且由财政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只统一登记办证,暂不列入统征范围 1
二、统一征缴的工作模式
依照上级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经办管理工作模式,就是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现各险种“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收、统一稽核、统一处罚”。借鉴市局和外地经验, 2014年,我县在安装全省统一开发的“统一征缴管理系统软件”基础上,启动“四个统一”,即 “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稽核、统一处罚”;2015年,再启动“统一征收”,即“统一管理征缴队伍、统一基金收入户、统一催缴基金、统一分配各险种基金”,探索网上经办服务。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一登记
1、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新参保单位登记申请的初审和已参保单位变更登记的初审,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初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简称征缴办)受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归口办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登记,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变更登记和年度检验的复审。
(二)统一核定
1、五险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除养老保险按全省月平均工资60%申报外,其它险种缴费基数应当基本一致。其中:实际工资高于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五险申报基数应当基本一致;实际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除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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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月人均工资申报外,其它险种按规定的保底基数申报。
2、逐步实现五险齐全和五险人数一致。从2014年起,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参保人员五险齐全和五险人数一致。以2014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基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30%,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不低于50%。
3、每年1~3月进行缴费基数年度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先由各险种经办机构加盖“已审核”印章,然后到征缴办窗口统一办理基数、人数核定手续。
4、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每月异动情况的审核、测算,并将数据分类整理后汇总上报征缴办(保持数据同步或及时更新),征缴办将各险种上报数据整合后再按“五险一单”要求制发《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通知单》由征缴办按月(季)发送给各参保单位。
5、2014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仍由各险种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仍按老办法分别到各经办机构缴费开票,暂不受《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通知单》核定总金额的限制。
(三)统一稽核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补缴的,各险种经办机构依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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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函》;根据查询结果向人社局提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征缴办代人社局制作《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并负责送达相关单位。
2、年度年检和统一申报结束后,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组织催缴工作,按月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由征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催收,依法定程序下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
3、征缴办汇总分析各险种参保缴费情况,会同各经办机构、监察大队、基金监督股、合同管理股、劳动仲裁院等制定统一的年度稽核方案,根据各险种要求组织实施月度稽核计划。
(四)统一处罚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缴费申报手续的,由各险种经办机构提交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征缴办统一整理后,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该险种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征缴办统一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征缴办按照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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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
三、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石门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五统一领导小组”),由局长覃苏华同志任组长,肖宏刚、王昌战、吴金秀、易小军、覃业刚、唐汇群、岳江明为成员。筹备和启动阶段由王昌战同志负责牵头,岳江明兼征缴办主任。
2、组建工作机构。“五统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征缴办),为局机关直属办事机构。征缴办设办公室主任一人、暂配备专职岗位2人(吴全英、杨伏英);征缴办设征缴联络员5名,由各险种负责征缴工作的股室负责人担任。征缴办设人社局东侧四楼,挂牌办公。
3、明确职责分工。
⑴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政策制定、职能调整、资源整合及组织协调工作,考核评估征缴办和各经办机构实施统一征缴工作的绩效情况。
⑵征缴办职责:主要负责统一征缴前期筹划准备(机构组建、人员调配、办公地点的布置、办公设备配置等)和业务经办工作,包括各险种的数据整理以及业务整合、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协调、统一登记、征缴、稽核等。
⑶征缴办主任职责:负责征缴办全面工作,主管政策审核、关系协调、人员调度、业务培训、经费安排、绩效考核,负责重要业务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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