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 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09?19号)精神,从2010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现将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要求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历规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年度补修安排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上公告。
2010年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1)。
(三)考试时间
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2月12-13日,详见附件2; 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3-4日,详见附件3。
(四)考试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打印或保存报名回执为网上报名成功标志。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1)社会人员在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2)2010年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3)异地户籍但在当地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户籍和档案均不在重庆的考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4)2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 3.组织考试
由市教委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教委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各考点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布成绩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人员范围
(1)参加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于2010年4月21日-4月23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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