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文件号:哈建发〔2011〕210号 颁布机关: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11-11-29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补充指导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关于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关于核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哈造价发〔2011〕7号)的规定执行。核定标准未进行网上公布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