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联调联试工作条件前提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联调联试安全、高效开展,综合检测列车上线实车试验前,铁路局牵头组织,建设、检测测试等单位参加,重点对以下条件进行逐项确认:
1. 各专业影响联调联试行车安全的工程全部完成。 2. 轨道表面无可动物体,有砟轨道道床状态参数、道床断面满足标准要求。
3. 正线轨道精调完成,利用轨道检查车进行最高时速160 公里动态检测,按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轨道动态管理标准评判,无Ⅲ级及以上偏差。
4. 各车站到发线达速,具备接发试验列车条件。 5. 钢轨原则上完成预打磨。 6. 道岔工电联调完成,正常运转。 7. 线路标识按规定全部安装完毕。
8. 区间和车站站台、雨棚等设备设施满足铁路建筑限界标准要求。
9. 车站和区间线路两侧防护栅栏,桥梁防护栏杆、疏散通道,声(风)屏障,屏蔽门/安全门,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按设计安装完毕。
10. 站场内和区间线路光、电缆沟槽全部贯通,光、电缆入槽、盖板覆盖。
11. 车站和区间路料、垃圾已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成。 12. 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求
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时速160 公里动态检测,安全性指标拉出值不大于450mm、接触线高度满足绝缘及受电弓工作高度要求,平顺性指标硬点小于490m/s2。
13. 通信系统开通,具备信号安全数据网通信条件。GSM-R电磁环境干扰清频、网优工作基本完成,满足列控系统调试条件。现场指挥部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台)、各车站调度电话已开通使用。
14. 信号安全数据网工作正常、稳定。应答器安装位置正确。列控中心及轨道电路载频、码序正确,工作稳定。车站联锁试验完成,联锁关系正确,道岔具备不加锁条件。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办理和运行显示等功能。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正常。
信号系统集成试验完成后,CTCS-2或CTCS-3级列控系统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15. 现场指挥部及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台)组建完成,办公设备到位,具备工作条件。
16. 各车站行车室,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用房按设计完成施工,室内工作环境、防雷及接地等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具备使用条件。
17. 新建动车运用所投入使用,具备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停放整备和二级及以下检修能力。未新建动车运用所的线路,可利用既有动车运用所完成相关作业。
18. 枢纽内衔接既有线各联络线及动车组出入库线路轨道、接触网、通信、信号等具备条件,试验列车和动车组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运行。
第三十条 铁路局牵头确认具备联调联试综合检测列车上线条件后,行文报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备案,启动联调联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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