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
是应招标人的要求。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其投
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二、 开 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
后,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公开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三、 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
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
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
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符合性审查 b) 技术标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d) 投标报价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
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 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最低价或镜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 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
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
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告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
除授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
转包或违法分包。
32.预付款保函
32.1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
或由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证明书。
32.2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
3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
33.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3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34.1投标人应为其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人提供尽可能的安全防护,并应按照国
家颁布的法令、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为自有施工人员投保施工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八)招标范围
35.招标范围包含的内容:
35.1 本次招标包括图纸设计范围内的 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
按照投标报价表详细计算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报价包括:产品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安装、 进场前及安装后按照国家和招标人的要求的一切必须的检测费用,以及与总承包商及其它专业承包商的交叉配合费用以及售后保修费用等一切招标范围内在 工程移交招标人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图纸的深化设计费用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免于计量支付的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费用;
b)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认为需要投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以及其它
措施项目费用,包括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费; c) 安装验收完成前的一切垂直及水平运输费用; d) 临电、临水的接驳及使用费用;
e) 对招标人的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以及协调配合照管费用; f) 检测费用;
g)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用;
h) 其它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投标人认为承担本工程施工并验收合
格而需要发生的其它成本支出。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3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向招标人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以及非标零件的明
细,同时还需提供易损、易消耗的备品、备件(含非标件)的采购价格表,以便保修期结束后招标人采购。招标人对其所有原材料的型号、品牌、产地和价格等有最终决定权。
3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范围、格式和报价明细认真填报承包本工程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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