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的内容。执法监察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明确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范畴。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部门,都是依据行政法来维持正常的管理和工作秩序,都属于执法机关监察的工作范畴。必须明确执法监察的内容即行政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行政执法活动。这项监察活动应包括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察。必须明确执法监察在检查的具体内容、目标、对象的选择上既要依法进行,又要善于发挥自己的优势,确定自己工作的着眼点和侧重点。
第一,执法监察应该抓好对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工作要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和执法监察在内容、作用上的全面、系统和综合性,决定了行政监察机关应积极承担起这方面的任务,以发挥其在保证政令畅通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执法监察要抓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当监察机关执法监察与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相交叉、相重叠时,监察机关应对比较重大的,牵涉面较广的,或涉及政纪处理的问题,从监督的角度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政府各部门带有一般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则应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察机关还应尽量减少对政府各部门一般性和单纯业务性检查活动的参与,以便集中精力抓重点,避免越俎代庖现象的发生。
第三,执法监察要抓与廉政建设紧密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廉政法规贯彻执行方面的问题。廉政是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之一。监察机关应责无旁贷地把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的情况列入执法监察的范畴,加强对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动廉政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
第四,执法监察要促进依法行政。执法监察主要有三种作用:一是作用于廉政建设;二是作用于勤政建设,即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考察监察对象行政效能如何,主要是看其行政效率、质量,完成政府工作任务的情况;三是推动各级政府行政监察职能的法治化进程。这是执法监察区别于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的特点。所以,应逐步加大关于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
当前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执法监察工作已经纳入到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来。但是,对执法监察从实践到理论的研究还是初步的,而且,在其实践和理论上,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领域。到目前为止,对如下一些问题的研究,应该予以关注。
首先,执法监察是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定用语。不能盲目地无限地泛化。因此,对执法监察特殊性的认识,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要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探索执法监察的本质特征。要明确执法监察是一种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是指具有行政监察职权的主体的行为,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这项职能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其次,执法监察的不规范性造成了工作局限性和非经常性问题等等。经过几年的努力,执法监察活动已基本有了一套经验,但是,对执法监察一般性规范及行为的标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还未制定专门实施办法。因此,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反映在工作上,即表现在工作安排的随意性和计划的不周密性,往往是中央部署的可以办,本地区、本系统就极少开展主动的执法监察活动。加之,对行政法规的学习不够,把握不住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即便是开展了活动,也是流于表面化,还未涉及行政执法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要求,结合执法监察的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活动的法规,以适应全面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
(四)监察程序的内容
监察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检查权、调查权、违反政纪案移送、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和监察救济的程序。因有的内容已在其他各讲作了详细说明,这里只对检查权履行程序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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