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中作了如下的表述:
品德与生活课程是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中高年级开设的以儿童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
如果将本门课程的性质作一种过程性的、以学习者为主体的表述,可以这样说,它们是:儿童学习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的课程。
应该说,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促使人去过一种美好的生活。过去在教育为发展个人、还是为发展社会的教育本位问题上曾经有过不休的争论。“生活”一词应当说是融“个体”与“社会”为一体的。生活总是生命体的生存与活动,同样,人的生活决不可能是单个人的生命活动,它必定是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内在联系的活动。
教育从不同方面促进人的美好生活,在学校教育中设置了各门课程,它们各自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这种“促进”。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它们是为儿童学习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而设置的课程,这是它们所要承担的特殊任务。
把这句话作一点分析:
1.“社会生活”的意义:
儿童所要学习的是“社会”生活,广义地说人类的生活都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活,社会生活可以囊括人的生活一切方面。但这里所表述的是较为狭义的范围,它所指的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品社”标准P3所涵盖的内容)儿童要学习在一定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社会环境中生活。
2.“过”的意义:
“过”的涵意不仅是适应,而且包括超越,不仅是生存(活下来),还包括发展创造。用杜威的话说:“生活是一种自我更新的过程”。
3.“有道德”的意义:
儿童所要学习的不是任何一种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而是“有道德”的,是以道德为其价值导向的。
道德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道德产生于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也即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活动,在这种生活活动中,人与人发生各种关系,也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为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有道德的产生。最初道德表现为与生活融合一体的风俗习惯,在风俗习惯中人们感受到好的生活应当是什么样的。最初的道德教育也是以生活来示人以德,以生活自身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道德的说教,灌输道德的戒律。
道德内在于(社会)生活,道德与生活不是“两张皮”。可以说,道德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构成要素,是“生活的构成性规则”(米尔恩),道德是生活中的人的需要特别是精神的需要。应当说没有道德也就构成不了人的社会生活,也就不可能有美好生活的追求。
课程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道德产生于、内在于(社会)生活。人们是为了(社会)生活而构建、提升社会的道德,培养、发展个体的品德,决不是为了道德而道德。另一方面,人们在社会中生活也决离不开道德、道德的学习。道德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基本理念,所得出的结论是:学习社会生活离不开道德的学习;道德学习的过程必定内在于社会生活学习过程之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综合为一门课的主要根据也在于此。
(三)通过生活学习生活
课程的性质是学习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这样的生活怎样学习?怎样学到?标准所倡导的是通过学习者自身的生活经验来学习。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生活经验持续不断发改造和推进的过程。“生活”既是本课程目的与归宿,同样也是本课程据此进行的过程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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