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安乐死的哲理思辨与未来展望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5-13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摘要:安乐死是一个涉及哲学、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的永恒命题。世界各国的安乐死立法也迥然相异。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过关于安乐死的学术讨论。然而安乐死在我国立法中至今仍未迈出一步,司法实践的案例裁判结果也并不统一。安乐死争议的重点在于,当主体以契约的形式委托医生代为结束自己的生命时,这一行为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刑法等层面的困境。但是,安乐死使临终病人有尊严、无痛苦地死亡,这个层面上安乐死无疑是人道的、有价值的。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日韩;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4.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153(2017)06-0075-05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2月起,韩国将试行保证临终病人可以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的《安乐死(Well-dying)法》,《安乐死法》中规定,在为临终患者执行安乐死时,必需材料有《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等①。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现代刑法意义上,安乐死则“是指基于受到无法医治的疾病所引起的激烈的痛苦,且处于濒临死亡状态的患者的意思,为了除去其肉体的痛苦而使其死亡的情况。”[1]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而这次的《安乐死法》是韩国在安乐死领域的立法迈出的第一步。


  安乐死有几种类型,首先是通过提前患者的死期缩短其痛苦的时间(积极的直接的安乐死);其次是不采取延续生命的措施使其死亡而缩短其痛苦的过程的情形(消极的安乐死);以及采取伴有缩短患者一定生命期限危险的副作用的解除痛苦措施的情形(积极的间接地安乐死)。另外,将不伴有缩短生命期限危险而纯粹地缓解痛苦的措施成为纯粹安乐死,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同为亚洲国家,日本在安乐死领域的立法则要早得多,早在1962年名古屋高等法院的一起判例中就指出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安乐死的要件:其一,患者患有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来看,不可治愈的病症,而且死亡迫在眉睫;其二,病人的疼痛剧烈,达到让人不忍卒睹的程度;其三,完全是出于缓和病人死亡痛苦的目的而实施;其四,在患者意识还清晰,能够表明意思的场合,具有本人真诚的嘱托或承诺;其五,原则上由医生实施,在不可能由医生实施的场合,必须具有足以认定不能由医生实施的特别情况;其六,该方法在伦理上妥当,能够被认可[2]。由此,日本成为亚洲各国中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日韩两国的安乐死推行进程,也绝非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是充满阻力的。如前所述,尽管日本早已以判例的方式承认了安乐死在特殊条件下的合法性,但这个条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苛刻的(不妨对比美国的特丽法案①),且至今日本都没有安乐死方面的成文法,在实践中来看,日本至今为止真正实施的安乐死病例也屈指可数。而韩国尽管已经计划实施安乐死法,但根据媒体报道,竟有绝大多数的民众,甚至是医护人员也不了解这个法案。一项法令,特别是涉及安乐死这类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是需要以大部分民众的了解和认同为基础来顺利施行的。而韩国此番出师不利,《安乐死法》的前景可能堪忧。


  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时至今日,中日韩三国的安乐死实施可谓举步维艰,横向来说,这可能是亚洲文化圈的文化传统影响所致。纵向来看,安乐死本身又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无解命题。本文拟在这样的背景下,剖析安乐死的一系列法理、伦理、道德冲突,并试图提出一些可行的方法。


  二、安乐死的哲理困境


  安乐死的合法化在世界各国的艰难程度,都表明它并不是一个通过简单地说理就可以论证清晰的问题。其实从法学家、社会学家与医生、患者的不同视角来看,才可以了解到安乐死的复杂性。


  (一)设身处地的艰难


  日本刑法学家平野龙一教授在研究安乐死时指出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日本,大多数法学家都赞成安乐死,而大多生医生对安乐死则持反对意见[2]136。究其原因,大抵可以归为两方面,一方面作为医生的专业素质的要求,如果说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家属,遵照不仅同样没有医学知识,而且在濒死状态下失去了正确判断的危重病人的希望,帮助其自杀的时候,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理。但是以同样的尺度衡量醫生的时候,就是对医生的极大侮辱。“医生应当是在照顾病人的人中,最后成为虚无主义者的人。”另一方面医生不同于法学家或者普通人之处在于,医生是亲手实施安乐死的人。尽管在一般人以及大多数法学家看来,一定限度内的安乐死理应是人道的,但是当具体到那个亲手注射致死药物的医生手中时,安乐死可能就不会显得那么理所当然。这种场合,成为规范的,不仅有法律,还有伦理、宗教、习俗等众多条条框框,当然最重要的是医生的良心。“一旦置身于这种立场,即便是法学家,也会对安乐死到底好还是不好的问题感到非常迷茫。”这就是设身处地时的艰难。


  (二)医学与伦理的两难


  安乐死无论对于临终患者还是实施的医师来说,无疑都并不容易,对于患者来说,即使知道自己已经无法医治,但要以自己的意志作出安乐死选择也是需要巨大的勇气的。对于医生来说亲手结束患者的生命还是忍受病人的痛苦与绝望,也就是救死扶伤原则与减轻痛苦原则之间的矛盾。救死扶伤原则自古以来都是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②。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医学协会在充分肯定该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法规,强调医生必须以保护生命为己任。因此恪守救死扶伤原则的人们认为安乐死违背救死扶伤原则,是变相剥夺他人生命,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的行为。减轻痛苦原则也是医学伦理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使其结束痛苦无痛死亡亦是减轻痛苦,是人道的行为。因而任由那些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而又面临死亡的患者饱受病痛与医疗手段的折磨,医生却无动于衷,这才是不人道的,才是有悖于医生职业道德的。因而现代医生的职责不仅在于“挽救生命”,还在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减轻或免除病人的痛苦,以表现对病人的深层伦理关怀。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医药类安乐死的哲理思辨与未来展望在线全文阅读。

安乐死的哲理思辨与未来展望.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lunwen/yiyao/122505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