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
综上,当前基层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之复杂与防控能力之薄弱之间已经呈现尖锐的矛盾,而基层法律意识之淡漠又催化着矛盾进一步激化。其后果往往是基层银行成为法律风险高发地带、银行法律风险防控链条上的最薄弱环节。
二、重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顺应集约化管理趋势,未来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也将逐步向扁平化集中管理转变,大部分法律事务工作将相应上收。二级分行作为一个集中管理多项后台业务的机构层级,应当在未来基层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承担最关键的角色。
1、借集约化管理改造之契机,以建立二级分行专职法律团队为基础,重新构筑基层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二级分行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和实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团队,法律人员的资质、职数配备应与各二级分行所辖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需求相适应。通过制度安排,明确划分二级分行与基层行的职责:二级分行上收辖内诉讼、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工作,集约化、专业化、高效率地统筹管理法律风险;基层行在二级分行指导下配合完成本机构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信息、反馈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规定动作”。同时,有关机构要正确认识法律工作的专业性价值,为法律人员的岗位等级、薪酬待遇、晋升渠道提供现实保障,争取扭转基层法律人员急剧流失的局面。
2、强化执行力,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在法律事务工作集约化管理的机制中,处于法律风险防控一线的基层银行务必杜绝“甩手掌柜”心态,各级行、各部门之间要协同一致,严格执行总分行有关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3、诉讼案件。诉讼案件涉及的基层行相关部门或岗位应认真履责,配合法律人员或外聘律师处理诉讼案件。对于超权限案件,基层银行应与上级行妥善衔接,积极做好辅助工作。发生诉讼案件的机构还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将案件信息录入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
4、合同管理。合同是基层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载体,是银客关系的法律本质。基层银行作为合同的最主要使用者,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和上级行要求准确选用和填写制式合同文本、妥善起草非制式合同,落实合同审查,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积极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正确保管合同档案。
5、法律审查。基层银行应当落实法律审查制度。业务部门或人员应依据职责将需经法律审查的文本和经营管理行为提交法审,并提供完整、真实的送审材料。对于性质复杂或创新的项目,基层银行认为自身难以把控的,也可提请上级行法律人员提前介入,主动前移法律风险控制关口。
此外,商业银行的总行、一级分行可考虑跨越机构层级界限,加强对基层银行法律工作
http://www.unbank.info 20 服务电话: (8610) 63368810
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
的直接指导。基层银行遇到的涉法问题往往共性较强,比如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几类常见法律问题,或上级行涉及法律制度执行的具体要求等。如果上级行能对这些共性问题给予权威答复或指导,将有助于减少多头重复作业,降低基层法律人员的工作负担。一级分行可基于本行实际情况,提炼法务工作经验,收集梳理各类典型、常见法律问题,形成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涉及商业银行整体系统性法律风险的问题,可以由总行直接给予权威指导。
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建设基层银行法律文化。囿于现实因素,基层银行法律风险复杂性与薄弱的防控能力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得到根本性的缓解。加强银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基层银行法律风险意识,通过提高“软实力”弥补“硬实力”的不足,或不失为当前加强基层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的一种途径。
正确认识法律文化建设的意义。银行法律文化至少应包括依法合规理念、法律风险意识和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基层银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不仅要从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加强执行力等方面着手,还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法律文化的重要意义。法律文化应当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银行尤其应当树立依法合规的理念,这也是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思想基础和保障。
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是建设基层银行法律文化的重要举措。银行各级机构要根据外部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变化,立足经营管理实际,持续更新普法教育内容,不断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律合规意识,力求在基层银行形成和保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既是基层银行经营的“指挥棒”,也是基层员工思想意识的“导向标”。如果绩效考核罔顾法律风险因素,那么所谓法律文化就只能成为一席空谈。在设计基层银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时,应考虑适当引入有关法律风险防控情况方面的定性考核指标,将依法经营情况直接挂钩员工切身利益,倡导“知法、懂法、用法”的经营作风,培养依法合规的法律文化。
作者:孙慎(中国农业银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返回目录
http://www.unbank.info 21 服务电话: (8610) 63368810
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
Ⅳ风险经理实战培训 ※财务透视
北京城建涉嫌财务造假骗贷3亿
从11月27日开始,直至12月13日,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书明持续在新浪微博发布上传一系列举报北京城建集团“财务造假、骗贷3亿”的相关材料,并已于今年2月和11月,相继将这些材料举报送至银监会。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次令人错愕的财务事件,通过本期财务透视,可以看出其报告数字相差悬殊或因工程结算不及时未能入账,并且可以注意到资产评估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不能完全划等号。
【银联信分析】
一、民企董事长举报北京城建财务造假骗贷3亿
2008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原有存量资产、妥善安置并稳定职工队伍,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四公司)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引进房地产公司——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恒基)民间资本,进行股权改制。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北京城建集团占股20%,瑞丰恒基占股74.5%,自然人股东等占股5.5%,城建四公司由此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成为一家民营控股企业。瑞丰恒基董事长杜书明也由此开始担任城建四公司董事长职务。
城建四公司曾参与奥体中心、新央视大楼等一系列地标性建筑的建设,堪称“明星”施工队,而今已经面目全非。几年来,杜书明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向外界申诉其作为一个民营企业4年前是如何重组进入城建四公司,进而发现亏损造假账的黑洞的。杜书明表示,他自2008年注入城建四公司4000万元资金重组以后,不但至今尚未从中获得利好,反而被判解除协议净身“出局”。同时,因北京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的银行借款产生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被法院查封了自己所在房地产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杜书明11月30日在实名认证的新浪长微博中,以“城建四董事长”的身份表示,据他了解,城建四公司目前拖欠民工工资、各类工程款、材料款、税款等高达10亿元,因五险一金、集资款、加班费、白条承包兑现款、职工买断工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导致各种诉讼高达1000多起。事实上,从11月27日开始,直至12月13日,杜书明持续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发布上传
http://www.unbank.info 22 服务电话: (8610) 63368810
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
一系列举报城建集团“财务造假、骗贷3亿”的相关材料,并已于今年2月和11月,相继将这些材料举报送至银监会。
同时,据公开可查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末的欠税公告,截至2009年11月30日,城建四公司总共拖欠税款6386万元,排名当时北京欠税“黑名单”第一。从2009年至今,城建四公司已经3年未通过工商年检。
二、财务分析
1、两份财务报告数字相差悬殊
据杜书明出示的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过的当时的6封邮件里,可以看到,在《2005年实现利润情况简要说明》、《关于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请示》、《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请示》中,显示城建四公司从2005年-2007年,实际实现利润分别为-7417.22万元、-11504.78万元、-10366.00万元。而按照杜书明提供的资料,北京城建集团当时给杜书明提供的由利安达信隆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城建四公司上述三年财务报表则显示:2005-2007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961.57元、8238.19元、1460615.16元。
拿着这两份截然不同的财务报表,杜书明也不知道该相信谁。紧接着随后的一件事,让杜书明对北京城建集团提供给他的审计报告产生了更多疑问。
2008年3月,杜书明组织的公司内部6人专项审计组,针对城建四公司下属的“天通苑搅拌站”的审计结果也正好出炉,当时的审计发现2006、2007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严重虚假,虚增利润至少992万元。同时,经公司纪委组织相关人员约谈,认为搅拌站主要管理人员存在侵吞公款、接受商业回扣等重大嫌疑。为此,包括杜书明、于天恩、张锁全等在内的全体6名董事亲笔签字通过决议,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
2、两份审计报告数字相差悬殊
如果说上述接二连三、令人错愕的财务事件,对于入主不到三个月、仍怀抱美好愿景来到城建四公司的杜书明是当头一棒。那么,2008年12月中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的出炉,彻底打破了杜书明对城建四公司一则美好的设想。
两份相差悬殊的审计报告,分别出自中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审字【2008】第833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天恩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由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正宏评报字【2007】第004号”《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结构调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08年12月为城建四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确定的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约为-5.59亿元。而据2007年11
http://www.unbank.info 23 服务电话: (8610) 63368810
北京银联信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
月,杜书明和城建四公司双方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书》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经评估确认的资产总额为27.1789亿元;负债总额为26.8108亿元;净资产为3681万元。据了解,这份《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的评估依据就是上述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北京城建集团也正是以评估后的3681万元净资产,以及一座当时所称5000平方米办公楼估价3000万元作为参股资金,获得改制后的城建四公司20%的股份。显然,-5.59亿元(中审出具的数据)和3681万元,二者相差5.96亿元。此外,当时中审审计结果同时显示,截至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北京城建四公司净资产为-6.94亿元。
三、财务透视
1、“资产评估”与“审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的判决中,对杜书明出具的“中审”审计报告未给予采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资产评估”与“审计”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事实上,资产评估主要是对账上所列实物资产,比如房产、车辆、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价值评估,而审计则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比如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利润情况进行审定,看各非实物资产在会计表上的例示是否准确、完整、合理、无差错。
法院也由此认为,审计仅仅是对账上的非实物资产进行审定,而未对实物资产进行审定,审计报告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建四公司的资产状况。事实上,法院所述不无道理,资产评估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不能完全划等号。
2、报告数字相差悬殊或因工程结算不及时未能入账
据杜书明提供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每日经济新闻》可以发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尽管最后的评估价值净资产为3539万(注:此处数字与资产重组协议上的3681万数字略有差异),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显示为-1.36亿,之所以“由负转正”(增减值约1.71亿),其中最大的一笔“加分”,是因为一块账面价值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视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了1.55亿元。
而该份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所依据的账面数字和“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时代)为城建四公司出具的2006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数字完全雷同:资产总计25.72亿元、负债总计27.08亿元,从而得出净资产-1.36亿元。据了解,中审时代的前身正是文章前面提到的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中审时代的审计报告应当是被当时的北京城建集团所认可,并作为城建四公司资产评估的数据依据。通过再次对比,杜书明所聘请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城建集团所认可的“中审时代”的审计报告数字又有所差距,“中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9月30日,城建四公司资产总额25.29亿元,负债总额30.89亿元,净资产-5.59亿元。两份报告净资产审计数字相差4.23亿元。
http://www.unbank.info 24 服务电话: (8610) 633688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风险经理实务研究每周要览2012年第47期(电子版) - 图文(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