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用类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库存基数定量管理原则。库存基数为本科室一周业务用量,每周领用数量以补足基数为限。各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周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单》于每
四、五提交设备科购置后领用。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增补领用原则上不超过一周量。特殊医用耗材根据各业务科室情况自行设定库存基数。
(三)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领用计划,由手术室(通用部分,如纱布、缝线等)与相关科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分别编制领用计划进行申购、领用。
(四)对于新增医用耗材的引进,应严格控制。凡现库房有代用品的,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医用耗材数据库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表》和《新增耗材科室讨论会议记录》(各科室申请的新增医用耗材必须是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每季度医用耗材申请不超过3个品种,经设备科汇总后每季度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准入通过的医用耗材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议价讨论,最终确定供应商及耗材价格,并签订医用耗材合同。原则上本季度未通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的新增耗材,一年之内不得重复提交申请准入。
(五)各临床科室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对会议上厂商介绍推广产品,不得私自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确有临床业务需要的,可将相关产品资料或样品带回单位,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申购程序办理申购。
(六)对于下列发生的情况,由使用科室填写《临购耗材申请表》,提前3天交医务部和设备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临时采购。原则上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需是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产品,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医用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交易参考价,高值耗材临时采购价小等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区间价的最低价,特殊情况下不得高于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网上该产品的平均价。未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挂网的特殊医用耗材,由设备科、财务科、审计室共同议价执行。
1、开展新医疗技术非计划内临时新购的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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