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推进汽车制造业的联合,形成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产业群。以东风、神龙为主体,积极推进区域内汽车零配件企业
重组和联合,形成具有武汉地缘优势的汽车及其零部件研究、制造、营销服务体系,力争经济圈2010年生产各型汽车
70万辆。
④提高装备工业的现代化水平。支持武船等骨干企业发展新型船舶和船用设备,提高船用设备的配套能力;支持高
压输变电设备开发,形成输变电设备整体的生产配套能力;发展数控重型和精密机床、大型宽台面双台联动及数控板材
加工机械、数控激光加工设备;大力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环保设备。
⑤做大做强原材料工业。以武钢为龙头,冶钢、鄂钢为骨干,推进钢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形成钢材制造及深加工
产?集群,力争经济圈2010年钢铁产量达到1 800万吨,产值1 000亿元;重点支持华新水泥集团兼并重组,大力发展
以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装饰材料为重点的建材工业;重点支持武汉石化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发展以大型乙烯为主的石
化精深加工产品;发挥我省磷、盐资源优势,推进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加快精细化工产业发展。
⑥改造提高轻纺工业。加快棉纺织、服装行业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步伐,扩大棉纺织产品出口,提升武汉及鄂东服
装走廊中太和、美尔雅、多佳等名牌服装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快鄂州多品种化纤、仙桃迈亚等印染项目建设,着
力提高印染后整理加工水平,开发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的中高档服装面料;支持晨鸣纸业等企业走林浆纸一体化的发展道
路,提升壮大造纸行业生产规模和效益;以“武烟”为重点,继续推进烟草行业重组和结构调整,发展烟草产业链,力
争2010年创造100亿元的烟草产值。
⑦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武汉为农副产品营销中心,周边城市为生产加工基地,延伸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链,
重点发展以仙桃、天门、潜江及大别山南麓和沿江丘陵地带为主的优质水稻、双低油菜生产基地,支持发展大别山区、
幕阜山区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蚕丝生产基地,并依托龙头企业实施规模化经营。
⑧积极培育城市旅游经济圈。以长江黄金水道和汉宜、汉十高速公路为纽带,以武汉都市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
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四大旅游产品为主线,充分发挥武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加大周边地区旅游开发力度。
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充分发挥武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日趋完善的立体交通网络,整合现有物流资源,深化传
统物流体制改革,优化物流网络布局,加快建立适应武汉城市经济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效率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
展连锁经营,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运作规范、网络发达、技术先进、效益良好、市场营销能力强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物流园区和物流产业链。
(三)加快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
1.建设和完善区域金融市场。充分发挥武汉金融服务辐射功能,打破武汉及8个二级城市之间金融市场方面人为设
置的各种界限,形成城市经济圈内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在圈内自由、快速流动及合理、高效配置。
2.建设武汉全国性的粮食、棉花、油脂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巩固发展一批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工业品批发市场,
形成3个~5个交易额过百亿、现代化管理程度较高的消费品市场。依托产业和产业优势,发展钢铁、汽车及零部件、
纺织品及服装、光电子及其他高技术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区域性交易市场,提高石油、建材、机电、汽车等生产资料市
场的规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发展人才和劳动力市场。
4.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各城市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以武汉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的覆盖城市经济圈的产权统
一交易市场。
5.发展一体化的技术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建设区域性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城市经济圈技术创新能力。
6.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四)建立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
1.围绕建设“一核两翼两轴圈层”,构筑武汉城市经济圈空间布局结构。以武汉为核心,以“黄鄂黄”和“仙潜天”
为两翼,以沪蓉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为轴线,以农田、山体、湖泊等对城市进行有机分隔的开敞空间为圈层,优化
城镇空间布局,以形成真正的“大武汉”。
2.完善规划体系,编制武汉城市圈建设规划。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组织编制武汉城
市圈建设规划。
3.进一步撤并乡镇镇区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城乡空间布局集聚优化。
4.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工业化和城市化。
(五)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实现运作机制的市场化。
1.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城市圈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探索组建武汉城市圈合作发展委员会,负责重大问
题的研究、协调、规划。
2.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组建武汉城市圈区域性行业协会。
3.建立统一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或方案。
四、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政策环境: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央政府政策支持。
1.国家财政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武汉城市经济圈内各城市在调整机关工资、调剂社保资金、扶助贫
困县区等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政府建立对武汉城市经济圈短期和中长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
转移支付规模;争取中央政府对城市经济圈内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财政补贴和财政
直接投资。
2.国家税收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在税金缓征、先征后返等方面对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的支持,引导符合前
置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协调和配合工作。
3.国家投融资和金融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城市经济圈内高速公路、国际机场、防洪排涝、退耕还林
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的投入,改善城市经济圈内的公共服务条件;争取中央政府加大对武汉建设区
域性金融中心的支持,适当下放贷款权限,规范中间业务收费,加快金卡工程建设;争取中央政府支持建立产业投资基
金、发行政府公共投资债券和企业债券,推动武汉市商业银行的改革重组,支持武汉更多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4.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对圈内各城市进行传统产业改造特别是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支持,争取
中央政府对各城市进行企业关、停、并、转和改革重组以及有关人员分流、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国家继续扩大
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认定、税收以及高新产业项目的战略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的优惠。
5.国家区位控制政策支持问题。争取中央政府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引导符合本地区比较优势的项目和厂商落户或进
入本地区;争取国家在圈内设立一些新的专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适当将一些省、市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争取
国家进一步扩大国家级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限,调减土地使用费上交中央的比例,扩大武汉出口加工区的政策适用范围,
打通使用各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已有政策等。
(二)省政府政策支持。
1.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国税、土地、药监、口岸由各城市统一归口管理,省直部门对各城市市
直部门行使领导和监督、检查权。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深化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现社会保障
省级统筹;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区域内户籍一元化管理,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
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2.完善产业政策。采取投资补贴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光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钢材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生物工
程及新医药产业、农产品加工和旅游等主导产业的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境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设立总部或地区性总
部。严格市场准入,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3.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政策支持。
①进一步完善城市圈内的财政体制。税收严格实行属地征管,切实理顺税收征管关系。财政体制分享比例和基数的
确定,要保证各地切实获得本地经济发展的利益。对收入增量集中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圈的发展。按照规范的转移
支付办法,在确定政策性增资、社保资金、科技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对武汉城市圈各市按实际应得数全额拨付。
②制定统一的财税政策。全面清理正在执行的财税政策,避免因税费政策的区别造成部分产业、部分单位的恶性竞
争。建立健康有效的财税政策协调机制,避免因地区利益影响企业和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制定相应的税收减免、税收
分成、税收返还等激励政策,向城市圈倾斜。在城市圈建设期内,对城市圈涉及的科技三项费用、高新技术发展引导基
金、重大技术开发基金和国家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基金等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
③适当调整财政投资方向。适当增加城市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大省财政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
信息四大通道建设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充分利用积极财
政政策机遇,将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城市圈基础设
施建设。
④加强和改进对城市圈的财政补贴。继续执行对外来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产业工人的培训和培养,发挥财政对
高技术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增加科研与开发补贴,对企业直接进行科研资助,或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同
而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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