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入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31科目 应解汇款
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异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汇入款项(临时存款)解付收款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收款入要求将款项退汇或转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41科目 汇出汇款
信用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汇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受理委托人的汇出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汇入行(社)将款项已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832科目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 2511科目 保证金
信用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存入保证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11科目 应付利息
信用社吸收的一年(含)以上定期存款,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计提当期应付的利息在本科目核算。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1科目 其他应付款
信用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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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金。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以及信用社应交纳的教育附加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2科目 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信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收到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款项只能大于或等于信托及代理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放款余款。
信用社代收业务,如代收水电赞,代收集资款、代收税款等也用本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缴时借日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委托种类设置明细账。
2631科目 应付工资
信用社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在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赞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分配已发工资时。借记营业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641科目 应付福利费
信用社提取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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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2642科目 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本科目核算县(市)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互助金、保险金和其他统筹资金等,本科目应按资金类别设分户账管理。
2651科目 应交税金
信用社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在本科目核算。应设置下列明细账户;①应交营业税;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应交房产税;④应交车船使用税;⑤应交土地使用税;⑥应交所得税。应交税金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营业赞用科目,贷记本科且。
3.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本科目。
4.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补交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退回多交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交的税金,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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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科目 应交代扣利息税
校算信用社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税。代扣税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代缴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储蓄利息税。
2661科目 应付利润
信用社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在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支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付利润,如为贷方余额 则为未支付的利润。
2671科目 预提费用
信用社预先提取但末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信用社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有差额时,应计入发生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2675科目 待转资产价值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待转的接受捐赠资产。信用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信用社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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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取得的资产捐赠入账价值,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信用社应将已记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应交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信用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借记本科目,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在以后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贷记“递延税款-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科目。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671预提费用”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待转资产价值”项目。
2711科目 长期借款
核算信用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不包括向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的长期借款),应按借款种类和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借入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购建期内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完工交付使用后还款期内发生的,直接计入“利息支出”科目。
2721科目 发行债券
信用社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息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本科目下设四个明细账户;
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信用社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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