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目前社会组织只有行政法规层面的管理条例,有必要启动社会组织法的论证工作,规定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财产问题、治理结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等。要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出台工作。同时,推进行业协会条例等单项立法,健全社会组织税收、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工资等政策,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提高监管效力。改革双重管理,降低准入门槛,把社会需要的、无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加强监管力量,增加各级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配备执法设备,改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条件成熟时,改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体制,建立统一行使登记、备案和监管的专门机构,同时对具有专业要求的社会组织辅之以资质认证和业务指导。
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承担了政府职能、接受政府采购和享受税收优惠的社会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政府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等。同时推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通过评估甄别社会组织的优劣情况,作为公众捐赠和政府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6、社会组织公信力要进一步提高
自律、诚信是社会组织的生存基础。社会组织必须通过有效
的服务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的财力支持和社会的道义支持,以确保实现其组织的社会使命。
一是要以社会组织为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将社会组织从被监管的对象转变成发展建设的主体,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科学规划、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使社会组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相统一。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增强独立性和自主性。
三是发展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人才队伍是关系到社会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政策,健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建立吸引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四是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也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
五是加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力度。这是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严谨、责权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建设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7、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加大扶持力度
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需要进一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
一是切实解决登记管理障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公益慈善类组织的规划,探索开通登记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政业务的非公募基金会,民政部门可以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
二是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已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建议有关部门抓住有利时机,加强沟通、协调,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操作性办法,把这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努力为广大社会组织营造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
三是积极探索培育扶持举措。积极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既管又办、统包统管的观念,可以探索政府支持、社会组织运作的合作模式,提高救助慈善工作社会化水平,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8、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积极培育发展
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的生长点。当前,无论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都存在起点低,底子薄,培育政策不健全,内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重心下移,加强这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功能、作用不同但又互补的一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尊重农民的选择。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广泛吸纳农民、经纪人、企业、农业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会员,增强代表性,扩大影响力。通过交流培训、典型示范,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政府资金、福利彩票专项资金支持机制,推动地方立法,从更高层次解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有
效方式。
二是大力推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正确认识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地位及功能,把握其产生、发展与活动规律。建议适当登记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业务主管单位可由街道办事处担任,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可以实行备案制。结合社区建设,鼓励地方在场所、经费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共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 首页12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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