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方式记录控权,执法行为更规范
规范文字记录。推行权责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基准、考核标准“五统一”执法管理。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1.0版》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1.0版》,统一了复议和应诉的文书范本;建立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相关案卷标准,其中,行政许可37项、行政处罚53项、重
案审理52项,促进了税务执法和文书的规范统一。推广音像记录。在执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般纳税人登记后续管理等14项进户执法业务纳入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范畴,明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环节共54个音像记录点,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利用三项制度集成应用信息平台,实现文字、图片、影音等信息的自动区分和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有效实现录入、公示、审批、查询、监控、考核的管理服务,有效解决了受理要件不统一、进户执法不规范、执法过程难监控、执法风险难防范、监督手段不完善以及考核结果不公平等问题。平台搭建以来,已对304起执法事项进行了全过程记录,影音执法数据量达800余G,有效避免税企执法争议2件。
三、多层级法制审核制权,执法决定更公正
列明“一张清单”,解决“审什么”的问题。梳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向税务总局提出在日常执法责任部门中嵌入法制审核岗位建议。加强法制审核动态管理,覆盖4类共12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建立“一套机制”,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明确法制机构作为审核主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贵安新区国税局结合扁平化机构设置特点,对除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将稽查局审理职能并入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统一进行法制审核,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制定
“一本手册”,解决“怎么审”的问题。制定重大税收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及操作手册,围绕执法主体、基本情况、法律适用、裁量权使用等10个方面审核内容,针对4大类12项业务,制定了88大项、32子项法制审核业务判断标准。建立专业团队会审制,日常法制审核公职律师初审、复杂疑难执法事项专家会审,最后由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审理的多层级审核工作机制。试点以来,共对50起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提出补充完善资料意见6起,纠正引用法律依据错误1起。
汇聚法治要素 坚持学践结合
赣南省滨海市国税局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试点
作为赣南省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滨海市国税局已形成“5321”的制度架构体系,包括税收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管理、执法全过程档案管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个管理办法,税收执法公示事项、税收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个目录清单,税收执法公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2个工作指南,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个操作规程,并在部分县(市、区)局先行先试、拾遗补缺的基础上在7个基层单位全面推行。
一、平台支撑,法治要素聚集
统筹集成,执法信息公示高效推进。以公示内容全覆盖、展示形式多元化、公众查询无障碍为目标,建立了便于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纳税人监督的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多方媒体平台,提高执法公示质效。搭建以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为主体,以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为补充,以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为辅助的信息公示公开渠道。初步拟定了13类43项公示事项,涵盖内容涉及定额公示、出口退税、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税收执法信息。目前,玉门市国税局已在玉门市地方政府信息网站开通“玉门国税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为全省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资源整合,执法记录模式多元互补。搭建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整体框架,形成了以“电子记录”“纸质记录”“音像记录”为载体的全体系记录链。确立了以金三系统为主体、执法过程全记录音像管理中心为平台的全聚合模式。建成集稽查约谈、纳税评估、行政复议听证、重大案件审理现场记录于一体的多功能音视频信息采集室,实现关键执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建立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中心,电子数据实现电子存储、介质备份双轨运行,解决了当前视频资料存储难题。
定岗明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务实管用。在县级国税机关设立专门法制审核机构,设置法制审核专职岗位,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全面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组建“公职律师+
业务骨干”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将公职律师调入市县两级法规部门工作并纳入审核委员会,充实重大执法事项审核力量。采取集中受理、分类初审、难易确认的闭环式工作模式。对“严重影响纳税人权益、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合理性集体审核。复杂案件由审核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具个人审核意见书,法制审核机构归纳汇总后向提请部门出具部门审核意见书,加盖法制审核专用章,实现法制审核痕迹化管理,充分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高效、务实、管用。
二、学践结合,工作创新升级
多维互补、注重实用。制度建设不搞花拳绣腿。三项制度建设在汲取“执法理念、规划起点、资源整合、实践效果”等方面优秀经验后,统筹设计。执法公示制度突出加强执法主体与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投诉方式等7类事前公开事项;规范执法身份公示、出示执法文书、办税过程公示等3类事中公示事项;推动落实执法结果、信用信息2类事后公开事项;确立了涉及税务机关行使职能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18类税务机关主动公开事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将“电子、纸质、音像”记录方式通过信息系统与纸质档案融合,做到互查互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清单管理,明确审核内容,突出防偏纠错、简便易行。
先行先试、注重实效。试点单位紧盯工作进度,完善制度文本,在实际运行中积累经验、查漏补缺。执法信息公示中对执法人员、机构设置、职权内容、办理时限等信息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地试点以来,已经公示定额信息152条、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信息1527条、行政许可办理事项29件、行政处罚办理事项21项,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让权力运行更透明。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配足设备、配齐人员、补齐短板,实现了清单内事项执法记录仪的全覆盖。对日常发生的定额由高调低、10万元以上版面增值税专票实地核查等11类事项全部记录,累计拍摄资料26条,形成规范行为的“大晒场”。法制审核累计审核案件18件、退回处理2件,一般案件审程序、重大案件审证据,法制审核有的放矢,起到了执法风险“防火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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