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解决措施有力度。从各种层次的反腐倡廉研讨文章来看,防范腐败现象的对策可以说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如针对思想根源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动力问题,普遍的看法是要以德倡廉,要强化教育,加强修养,在我们的党员干部的思想里筑起“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针对体制缺陷是腐败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要件问题,更是强调要以制度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许多文章还提出了要把反腐败关口前移,使那些想腐败者因为有严密的防腐之“篱笆”而不能腐败;针对由于腐败成本过低,难以通过惩治腐败的手段来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问题,很多人都强调要加大惩治力度,架起惩治腐败的高压线,使那些腐败分子一被发现就来个“触电而亡”,从而“不敢腐败”;针对当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还不够高容易产生心理偏差,诱发贪欲的问题,有人还提出了要对其实施以俸养廉,提供“不需腐败”的经济条件。
照理说,按照相关的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指导并开展工作,腐败现象应该不会产生,产生了也应该会很快地得到查处。但相对于反腐败理论研讨成果,反腐败斗争的具体进程则相对缓慢,似乎“山还是那座山,月亮还是那个月亮”,与反腐败理论研讨的不断深化相比,反腐败具体工作与之形成强烈的反差。可以说理论研讨的问题与原因是年年如此分析,却又年年存在,科学性的对策年年在提,却又年年未能得以有效的实施。但反腐败斗争的进展与反腐败理论探讨的不断在深化着,但腐败的势头还是难以遏制。这就形成了理论探讨不断深化与实践进展相对缓慢的明显的反差、矛盾。
二、反腐败理论研讨不断深化与反腐败斗争实践形成强烈反差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会形成了反腐败理论探讨不断深化与实践进展相对缓慢的矛盾,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反腐败工作理论转化为实践需要有一个过程。恩格斯有这样一句名言: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不能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理论思维特别是理论创新是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新突破,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新揭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这种理论思维或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认识超前性。首先是它会超越现实事物的界限,是认识主体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对客体运动规律的揭示和把握,而对现实事物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的提前反映;其次是它总是走在现实实践的前面,这种超前认识以未来的实践作为反映对象,通过目标预测、行动方案选择,推导出对实践结果将会引起的变化及将会产生的各种时空效应,从而为未来实践提供指导由于现代实践发展的节奏加快,社会运动加速,未来的因素成为现实的过程,这就要求加强超前预测。因而思维的超前性特征是现代社会发展对人类思维的必然要求。理论创新难,将理论创新转化为实践创新更为艰难。要把理论创新转化为实践创新,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更是一个改革旧体制、调整既得利益的过程。它不仅仅是破除人们头脑中的过时认识和观念,而且还必须破除一些旧的体制和做法,必然会遇到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和习惯势力的顽强抵制。在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中,我们不仅要有敢于反腐的大无畏勇气,有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计个人得失、承担一切风险的精神,有百折不回的意志品质和承受压力的心理素质。而且要有防止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的意识。要按照客观实际,探索反腐工作的实践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反腐工作的理论,重点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在我们的社会中,虽然也有不少人对于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并有针对性的理论探讨,但由于理论自身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则很难一下子就大见成效。因为宛如科学技术上的突破要转化为规模化生产一样,反腐败工作理论要转化为有效的实践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2、反腐败工作机制的缺陷。具体表现有二:一是多头治贪,未能形成较好的反腐倡廉合力;二是缺乏一查到底的查办机制、未能有效惩处腐败分子。照理说,只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就能有效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层层抓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格局和工作局面,就会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是非常大的,预防和反对腐败,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努力,而且全党全社会也都很关心。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有专门的党政执纪执法机关,如纪检、检察、公安、法院、财政、审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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